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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每日电讯:强捐不合慈善理念 有悖法律法规

2011年09月02日 17:03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捐赠法规定:“捐赠应是自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湖南长沙县发文强制开展“一日一元捐”活动,也就是一天捐一元钱,一年就是365元,但去年又提高到了400元,并且长沙县所有的中小学都这样收取。(9月1日《北京晨报》)

  长沙县强制性地开展“一日一元捐”活动,而且理直气壮地持续数年,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有着来自道德、教化的看似充分的理由。

  慈善是一个广泛的道德共识,但不要将反对强制混淆反对慈善。对于当地老师对强捐的质疑,长沙县慈善会会长竟然理直气壮地反驳:“你们老师,按道理觉悟是最高的,思想境界也是最高的,也是扶贫帮困的先锋,走在前面,不在乎这三四百块钱吧。”

  无人否认慈善的重要,但不等于可以不管不顾强制推行。民政部7月份刚发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中再次明确:平等自愿原则是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基本原则之一;慈善捐助者自主实施捐赠行为,自行决定捐赠的规模、方式和用途;禁止强捐、索捐、变相摊派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也规定:“捐赠应是自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因此,任何违背自愿意志的强捐索捐都是违法的,这些法律法规是慈善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

  慈善行为是值得肯定、褒奖、推广的美德,但不是必须强制履行的义务。比如义务献血是高尚的行为,也是一种关爱生命的善行,但不等于可以强迫人献血。因为,它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有拒绝与选择的权利。

  但是在今天,很少听到强制献血,却不断听闻有人在强捐。这是因为强制捐款的时候,上纲上线的道德说教常让人失去了反对的理由,维权意识通常会败下阵来。更为重要的是强制捐款的一方,往往掌握着权力与资源,如果不按其意愿捐款,不仅感觉在道德层面理屈三分,还会付出其他方面的代价,其结果是许多人不得不放弃抵制,接受强捐。

  但看似被接受与默认的强捐其实会产生诸多矛盾,留下不少隐患。因为捐款如果不是自愿的,一些收入较低的捐款者的生活很难说不受影响。其次,慈善事业本身不仅要考虑募集钱物的多少,更应考虑是否有利于推行慈善文化,推广慈善理念。假如募捐以强制的手段推行,被强制的一方难免会产生反感、排斥,这对于慈善事业而言可谓是“因小失大”。更为重要的是强制的捐款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而是被挪用、挥霍,其产生的不满情绪会迅速放大、膨胀,会引发对慈善机构及相关机构、组织的信任危机,产生不良的社会后果。

  马丁·路德·金曾说过一句名言:“手段代表了在形成之中的理想和进行之中的目的,人们无法通过邪恶的手段来达到美好的目的。因为手段是种子,目的是树。”强制捐款也许谈不上邪恶,但其不合法、不合规的手段,不仅让慈善事业蒙尘,也与慈善本身倡导的理念,要实现的理想背道而驰,不可能结出令人欣慰的慈善果实。(尹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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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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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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