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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办、民政部等揭开"中非希望工程事件"三大疑点(3)

2011年09月08日 21:3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青基会收取捐款的10%作管理费用是否合规?

  【记者调查】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募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而《“中非希望工程”基金章程》第十二条规定:“捐赠基金的10%用作管理费用”。同时,青基会官网显示的各基金捐款页面中,也都标有“收取捐赠基金10%”的内容。

  【张步峰】青基会偷换了概念。“捐赠基金总支出的10%”与“捐赠基金的10%”有明显区别。如果每笔基金都按捐赠额的10%收取,将导致“中非希望工程”基金管理费用长期处于收入总额10%的峰值,从而涉嫌非法套取管理费用。

  【涂猛】并非每个基金项目都会严格按照10%比例执行。只要年度管理费用从总体上不超出“捐赠基金总支出的10%”,就符合有关规定。

  【民政部】有关“10%管理费用”的规定,是以基金会每年的总支出为基数,对基金会全年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的控制,要求基金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注意减少工作中不必要的开支和浪费,精简机构,提高工作效率。

  这一事件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有何警示?

  【国侨办】针对“中非希望工程事件”对慈善事业带来的影响,建议地方各级政府在与境外组织联合举办活动前,应提前查询了解该组织情况,并按规定报批;建议工商部门加强对境外经济组织在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有效遏制所谓“世界性”华侨华人经济组织在境内从事违法活动;建议各新闻机构、国家重要活动场所,对未经登记的所谓“世界性”华侨华人社团不予报道、不提供场地。

  【卢俊卿】慈善不能高调,应该低调。女儿卢星宇觉得自己做的是善事,就网晒幸福,并不合适,今后要吸取教训。(这一事件发生后)我最难受的是对支持慈善的捐款人感到歉疚。我们的慈善缺乏公开透明度,我们忽略了。如果把所有信息提前放在网上,也许事件就不会发生。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原司长、北师大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当前,很多有志于慈善事业的民间组织因注册难度大、起点高、审批严望而却步。在社会捐助热情不减但对现有慈善机构缺乏信任的现状下,各种境外组织便趁机打着“慈善”旗号募集善款变相敛财。从长远看,我国应尽快出台慈善法,统一规范境内外慈善组织行为,促进慈善基金监管模式尽快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新华视点”记者周宁、李德欣、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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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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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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