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河北井陉窑遗址遭损毁 开发商和文物局官员被公诉(2)

2011年09月15日 15:24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检方调查

  第一次破坏:动用挖掘机挖土

  2005年5月7日,井陉县天长镇鑫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魏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其公司驻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河东坡井陉窑遗址保护范围内北面动用挖掘机挖土。身为井陉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副所长的杜某,闻讯后仅到现场查看情况、口头通知魏某停工,未果,未再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而富某作为当时主管文物保护工作的该县文物局局长,在下属杜某向其汇报此事后,也仅仅是让杜到场制止,结果如何未再予以过问。

  富某、杜某未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下达书面停工通知或通知当地公安机关介入等其他措施,致使魏某对古瓷窑遗址的破坏行为得以继续,由此最终造成北面遗址内的窑炉、作坊等丰富的文化堆积层遭到严重破坏的后果,破坏面积达700平方米。作为鑫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股东的黄某与前来制止破坏行为的文物部门有关人员发生冲突并予以阻挠。

  第二次破坏:文化堆积层遭破坏

  2007年7月6日,魏某未经批准,再次在公司驻地的河东坡井陉窑遗址保护范围内动用挖掘机挖土,遗址东面从北往南均遭挖掘,遗址内的金代澄浆池、作坊、釉料瓮等丰富的文化堆积层再次遭到破坏,破坏面积达3000平方米。

  其间,鑫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股东黄某与前来勘查现场的井陉县文物部门有关人员发生冲突。时任井陉县文物局局长的武某以及负责分管井陉县文物执法、安全工作的井陉县文物局副局长李某,在接到群众举报后,除派人到场查看外,对魏某严重破坏国保单位的行为,既未按规定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也未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立案或移交公安机关。

  第三次破坏:井陉文物局不立案不上报

  2008年9月30日,魏某第三次对该遗址进行破坏。魏某动用挖掘机在已考古挖掘过的遗址的中、东、北部分台地发掘区Ⅰ区、Ⅱ区、IV区非法挖土,挖掘地层剖面暴露文化层厚度0.5-2.0米,破坏面积达1000-1500平方米。其间,黄某将该县文物人员给其下达的停止侵害通知书撕碎,并进行恶意谩骂,拒不听劝。被告人武某、李某,对魏某的第三次严重破坏行为,仍然未作任何处理:事发前没有按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严格加以落实。事发后既不立案、不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也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这两次破坏,造成该处遗址文化遗迹、遗存、遗物被严重损毁,后果极为严重。

  第四次破坏:厚达6米的文化层彻底被破坏

  2009年3月以后,被告人魏某未经批准,第四次对公司驻地井陉窑遗址进行破坏。其将遗址南区南端的三间小平房铲平,将小平房东侧80多平方米、厚达6米的文化层彻底破坏。对此次破坏,被告人武某、李某均不知晓。

  经河北省文物研究所专家鉴定,鑫源公司场院内遗址地形地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古瓷窑址被破坏程度十分严重,遗址北区所有遗迹遗物皆被施工破除,南区二、三级阶地的遗迹遗物也不复存在。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肖媛媛】
    ----- 国内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