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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农民利益受损 新乡村治理筑中国稳定之基(6)

2011年09月26日 09:29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新乡村治理路径探究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土地等资源要素大量外流,加之农村税费改革的巨大影响,乡村社会经济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半月谈记者在晋皖湘赣鲁苏等多地农村采访感到,乡村很大程度上已不再是我们一贯印象中的乡村,它在经济基础、社会生态、人际关系等方面都出现了新的特征。在这些乡村里,既有的矛盾有所缓解,但新的问题又浮现出来。在此背景下,基层干部群众和有关专家认为,应当加快探索适应新形势的新乡村治理模式,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良性发展。

  适应乡村多种变化 治理需要崭新思路

  记者在多省农村采访时,基层干部群众普遍表示,新时期农村矛盾冲突和干群关系有所缓和,根本原因是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发挥了效益。

  近年来,中央在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后,又采取了粮食直补等多项补贴措施支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并实施新农合、农村低保、义务教育免费、新农保等政策,切实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无疑,目前乡村出现的新的治理难题,需要“多予少取”的惠农政策继续发力,但仅限于此已经不够了。

  湖南省常德市政法委副书记饶南丙表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的发展,我国农村正加快向现代多元社会变革,农民身份和生存状态发生很大变化,利益诉求也呈现多元交织趋势。特别是税费改革后,农民对基层组织的依附感弱化,呈现一种松散状态,村庄集体意识逐渐淡化,给乡村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专家表示,为适应乡村新形势,一种新的、更加全面的治理方式亟待建立。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赵树凯认为,新的乡村治理方式不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行为,而应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主要通过合作、协商、建立伙伴关系来管理公共事务。在这个过程中,多种类型、不同层面的社会力量在协同合作基础上实现共治。

  在这种治理方式下,并不是所有公共品都要政府来供给,诸多公共品可以由社会组织甚至私营部门来提供,如在教育、卫生、环境等领域,社会组织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在新农村建设中,有许多事情,也可以充分调动民间力量,而不必什么事情都由政府来操办。由民间组织出面,让农民自己操办,成本低,效率高。

  赵树凯说,新乡村治理就是要建立政府与乡村社会的新型关系。这种新型关系的核心,是革新基层政府运作,激活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多种社会力量成为发展的主体,让这些主体在伙伴关系的基础上协同共治。这其中,政府仍将发挥重要作用,但不再是唱独角戏。

  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干部应向服务转型

  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张桥村村民张忠良说,现在村里干群之间没有什么大的矛盾,不过希望村干部能给村民提供更多服务。本村村民希望干部能帮村民办几件事:一是村里的变压器太小了,村民家里的大件电器越来越多,700多户人家不够用。自己养了100多头猪,有时候电机打不上水。二是希望村里搞一些符合农村实际的规划,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三是国家的惠农政策,比如办理低保、残疾人补贴等,村民都不知道,村里应该多做这些政策的宣传和告知工作,特别是现在外出打工的多,常年在外的人更不清楚相关政策。

  张忠良的感受和希望在新时期的农村正在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饶南丙生动地说:“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是干部找群众办事;90年代,是群众找干部办事;到了现在,一些群众是要求干部办事,老百姓看到干部服务不到位就会产生意见。”

  不过,基层干部和相关专家表示,当前基层政府及村级组织在回应群众关切、转变观念搞好服务方面还存在一些实际困难,主要表现为乡镇政府责权严重不对等、村级组织存在“泛行政化”倾向等,导致基层干部忙于应付经济发展指标和上级交办的行政性事务,而对新时期农民在矛盾调处等社会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要求很少能够顾及。

  山西省社科院社会学专家李小伟等人认为,新形势下加强乡村治理,除了要求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自觉转变观念、适应群众要求、加强服务之外,还应当加快乡镇机构改革步伐,推动其由行政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可以借鉴城市行政服务大厅模式,根据农民实际要求和地方实际统筹设立办事窗口,提升乡镇政府为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村级组织则要更好地代表农民利益,发挥为农服务及在管理村级事务方面的作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地方建立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受到群众欢迎。如近年来安徽亳州市谯城区推出了政府“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模式,将农民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列成211项,分门别类之后,由基层政府及村级组织为群众无偿代理、全程服务。过去的“干部动嘴、群众跑腿”,变成了如今的“群众动嘴、干部跑腿”。

  挖掘乡村治理资源 提升村民自治水平

  化解乡村矛盾与冲突是各个时期乡村治理的重中之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山西省长子县信访局副局长牛素红等人认为,化解矛盾的办法主要包括司法渠道、政府与村级组织主导的调解机制,以及乡村内部的民间调解机制等。在现阶段,可以利用程序化的现代司法体系来化解乡村冲突,但对于农民群众遇到的一些比较琐碎的实际问题,这种办法有时效率低、成本高。此外,在当前农村社会管理和基层治理存在一些不足的情况下,在个别地方,由基层政府主导的调解方式也受到部分农民排斥。

  记者采访发现,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发展出一些民间纠纷解决机制,能够充分利用本土资源和地方性知识,解决一些小规模纠纷和矛盾,受到农民欢迎。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不久前有一条路压坏了,农民的橘子运不出去,群众意见很大,乡镇党委也没办法,最后还是当地的柑橘协会牵头把人请进来,想办法把货拉出去。协会还找到市委书记,请求其号召大家吃“爱心橘”。

  2009年10月,太原市晋源区成立了以退休村干部刘春根为首的7个老党员、老干部组成的华晋太汾专业合作社调解委员会,并得到区司法部门的指导与帮助。两年多来,已成功化解30多起较大的经济纠纷、缠访案件,日常还口头调解多起邻里纠纷,并在村庄宣传党的政策,对化解农村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专家认为,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引导培养农民法律意识,增强政府解决基层问题的能力、更好地为农民提供服务的同时,加强乡村治理的一大重要思路,是充分挖掘乡村社区的本土资源,提升农村自治水平,提高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通过民间调解机制来化解村庄内部的矛盾和冲突。当前应当重视和培育农民较易接受的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乡民理事会等民间纠纷调解组织,做好引导和监督工作,提升村民自治水平。

  整合多方形成合力 共同维护农村稳定

  农村社会的稳定是国家稳定之基,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郑风田等专家认为,当前我国基层维稳体系还存在多头受理、条块分割、力量分散等弊端,出事后看似谁都管实际却没人管。因此加强新时期乡村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应当整合司法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矛盾排查和冲突处理资源,打造党委领导下的维稳“全科医生”。

  小店区位于山西太原城乡接合部。2007年12月,小店区委整合街道乡镇的综治办和司法、信访、法庭、派出所等行政司法资源,挂牌成立街道、乡镇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并在各个街道、乡镇设立矛盾纠纷联调窗口,随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政策性强、涉法涉诉的重大信访案件,由综治工作中心牵头,协调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国土等部门联合调处,变“平面调解”为“立体调解”,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融合,形成了多位一体、多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2010年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3407件,调解成功率为95%,其中运用大调解工作机制调处矛盾纠纷76件。

  2009年7月,山西恒大绿洲地产公司拖欠小店村土地补偿款1.8亿元,村民聚众围堵工地。小店街道办事处迅速启动联合调解机制,经公安、司法、法院、国土等部门及时调解,最终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小店区政法委书记张建平说:“立体调解工作格局使大量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妥善化解,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减少了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

  对群众反映突出、带有普遍性的复杂疑难问题,湖南省洞口县推行部门联合接访,县乡两级定期召开民情汇报会,县乡主要领导主持联合办公会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解决。洞口县委书记黎仁寅说:“推行部门联合接访,有利于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使一大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湖南省社科院新农村研究中心主任陈文胜认为,新时期农村稳定工作呈现出新的特点,上述地方创新信访维稳机制,整合行政司法资源,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维稳工作,这种维稳思路是一种新的、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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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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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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