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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楼被指闲置七年变鸡场 回应称报道不实(2)

2011年09月29日 08:20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工作会议纪要不存在改动情况

  通报称,2009年4月21日,县委副书记黄志园主持召开了县法院审判办公大楼工程结算协调会议,县法院和吴汉龙等人均参加了会议,双方对工程结算原则和程序达成了共识。经核查,会议纪要不存在改动情况。

  根据双方协商结果,2009年9月将工程造价送往合同约定的龙川县造价管理站进行按实按现状结算,并结算出建设工程总造价为1600多万元,2010年10月27日经龙川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确定总造价为16255428元。工程结算后,吴汉龙却不予认定。对此,县法院就工程造价问题反复向其进行了说明和解释,认为彼此双方应以按照合同约定的造价部门结算的结果为准,并声明,如果吴汉龙认为有必要可再请有资质的建筑工程造价部门结算工程造价,但吴汉龙既不认定合同约定的造价部门结算的结果,也不再请有资质的建筑工程造价部门结算工程造价。在此期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相关领导多次召集县法院和吴汉龙就工程结算问题进行开会协调。

  因此,报道中吴汉龙称“少算工程款400余万元”,纯属是吴汉龙单方结算结果,其中如所谓“漏算”电脑一项,不但合同没有约定由吴汉龙负责购买(办公用品按规定由政府统一采购),他还是将95台电脑,按每台8590元的价格共82万多元列入“漏算”工程款(吴汉龙没有实际购买)。显然县法院新审判办公大楼工程款由按照合同约定的造价部门按实按现状结算的结果是可信的。

  “百余名民工被拖欠工钱280万元”与事实严重不符

  通报称,报道中农民工代表向胡亚柱记者反映:“目前,工程拖欠100多名农民工工钱280万余元”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工程建设进展至2004年底,县法院就已支付给吴汉龙工程款1106万元。从2004年以来,县法院没有接待过和收到过参与该办公大楼建设工程的农民工反映被拖欠工钱的信访,吴汉龙本人也从未向县法院提供过、反映过拖欠农民工工钱的证据和问题。县信访局、县人社局、县领导也没有接待过和收到过参与该办公大楼建设工程的农民工反映被拖欠工钱的信访。

  因此,“工程拖欠100多名农民工工钱280万余元”的说法与事实严重不符。

  “新办公大楼变鸡场”之说与事实不符

  通报称,由于吴汉龙对龙川县造价管理站评估的工程造价结算结果不予认定,执意要求按其单方结算支付工程款,不按照合同约定,拒绝办理大楼移交手续。其间,吴汉龙委托其弟弟一人看守该大楼,其弟弟擅自饲养了几条狗和几只鸡。

  因此,报道中“龙川法院新大楼闲置七年变鸡场”和“养鸡工人”(其实系吴汉龙的弟弟)所言“领不到工钱,我们不得不养鸡养狗,贴补家用” 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据接待胡亚柱记者的县法院领导回忆,胡亚柱记者到县法院采访时,是和民主与法制、民营经济报等五、六个不知是哪家媒体的记者一起来的,仅坐了十多分钟。发稿前,胡亚柱记者既没有就上述报道的内容与县法院核实,更没有到县相关部门进行了解情况,多方听取意见。

  龙川县委认为,要妥善处理好县法院新审判办公大楼工程款结算问题,必须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县委将要求县法院和吴汉龙就县法院新审判办公大楼工程款结算问题再次进行协商,力求达成共识,解决好纠纷。如果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县法院表示,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县法院新审判办公大楼工程款结算问题。

  中共龙川县委宣传部最后在通报中表示,欢迎、接受公正的监督,以推动社会进步。恳请各新闻媒体对此事予以认真核查,以适当的形式,还事实真相于读者。(记者 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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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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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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