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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公路收费要公开需先确保其公益性

2011年10月08日 14:14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在最新一期《求是》杂志撰文称,“十二五”时期,严格控制收费公路发展规模与范围,完善收费定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收费与运营情况。

  这是一个让人期待的信息,因为当下的公路收费几乎成了一本糊涂账。公路收费糊涂化的背后,我们看到了很多怪象,如广东省河源市江面收费站的一个贷款建设的路桥项,一年收费649万元,却只还贷31万元,预计全部还完要756年。

  我国的公共财政体制历来都是政府大包大揽,公众和政府形成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哪条路要还贷?还贷比例是多少?要还多久?还贷方式如何?怎么收费?这些本应让公众知道的问题,公众却被蒙在鼓里。缺乏监督、没有限制,无疑纵容了乱收费和不公开现象。

  且不说,“高速公路是公共设施,其收费情况理应公开”是法律的明文规定;就公路性质来说,它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政府为社会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产品。但在我国,公路却成了收费公路。世界银行发布的一份最新研究报告称,中国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比发达国家的还要高。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方汉奇先生,曾发出了一条记录在美国驾车游历的微博:“从美国中部城市芝加哥出发,开车经伊、威、爱三州绕道回到原地,行程1600公里,共被收了5次费,一共是3.1美元,合人民币20块4毛。”这实在是尴尬的对比。正因如此,“定期向社会公开收费与运营情况”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因此,现在亟待建立的是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化制度。不但要建立收费公路投资、管理成本监测系统,而且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在网络上公开所有收费公路的投资情况,定期公开相关的运营与管理成本,收费公路交通流量等资料,使之透明化,不仅为消费者了解相关信息提供一个渠道,而且有利于政府管制运作更加公正、公开和透明,同时更能有效规范政府管制行为,提高管制效率。

  就笔者的看法,无论是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还是官员的表态来看,公路收费公开应成常态,公益性更不能糊涂。为了确保公路的公益性,在发达国家,政府始终是公路投资的主体,收费公路很少且收费金额很低。经济学家认为,收费公路的产生主要是为了通过公路收费降低拥挤成本、增加社会福利。因此,离开了公益性的守护,所谓的公开就是空谈,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 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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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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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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