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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牌”才是企业维权的“保护牌”

2011年10月11日 17:00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日前,记者在安徽省怀宁县一家酒店见到了一块“外引内联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牌”,牌子上“未经县委、县政府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收费”的字样甚是刺眼,“保护牌”落款是怀宁县委和县政府。(10月10日《人民日报》)

  对此,当地负责人表示,为了促进地方招商引资,怀宁县从2007年开始确实给一些企业发放了“保护牌”,但今年1月15日已经下文取消了“保护牌”。一个发放者明令取消的“保护牌”,企业仍乐意挂出,这一现象值得深思。透过安徽省怀宁县“保护牌”引发的风波与质疑,我们可以看出“地方保护”对区域发展的弊端,看出“法律维权”对企业发展的必要。

  按照怀宁县招商局局长高绍文的说法,县委、县政府当年发放“外引内联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牌”,其目的是为了制止相关部门找企业拉赞助和个别社会人员吃拿卡的乱象,促进地方招商引资。但有一连串问题随之而来,这种“特殊保护”的政策是不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是不是有利于促进企业的依法经营和平等竞争?招商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其他企业就可以随便去检查收费?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检查和收费的项目,执法部门还要经过县委、县政府许可,才能进入这些企业吗?

  很显然,这种把“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的“特殊保护”,完全是地方保护主义的表现,有违对企业一视同仁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从长远看,这种急功近利的歧视性政策,伤及公平正义的道德底线,扰乱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无异于饮鸩止渴,最终受损的还是地方利益。一言以蔽之,酒店将已取消的“保护牌”重新挂出,就是为了逃避政府监管和部门执法。从这个意义上说,怀宁县也是在自食恶果。

  再说企业维权。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政府和企业都应当依法办事,超出法律规定的“保护牌”,既保护不了地方政府,也不是企业维权的“保护伞”。企业要生存发展惟有打“法律牌”。当然,鉴于目前的国情现状,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的确是企业发展的不堪之重,企业的确想高悬敢于对“三乱”说不的“保护牌”,但企业的维权之道,不是政府的“保护”承诺,而是法律的刚性规定。而有些部门之所以敢假履行职能为名随意“扰企”、“啃企”,根源也同样缘于对法律敬畏的缺失。因此,“法律牌”当是政府行政、部门履职、企业维权的共同的“保护牌”。

  “保护牌”亦即警示牌。纵观怀宁县“保护牌”违法制作——依法取消——违规复出的一波三折,人们着实感受到强化全社会法治理念的必要性和紧迫感。对重新挂出的“保护牌”可以人为地再度取消,但取缔根深蒂固的地方保护主义理念却非一朝一夕,而在人们心中竖起敬畏法律的“警示牌”更是任重道远。法治社会的建成之日,才是名目繁多的“保护牌”最终消弭之时,对此,且让我们拭目以待。(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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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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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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