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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险些当上社区书记 公示阶段被及时发现

2011年10月19日 10:33 来源:华声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年年初,长沙市望城区星城镇某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进入最后阶段。瞿某某被推选为社区党支部班子成员,星城镇党委拟将其任命为支部书记,并进行公示。然而,望城区检察院驻星城镇检察联络室的检察官杨静在走访时却意外发现,社区书记候选人居然与涉嫌行贿的犯罪嫌疑人是同一人。杨静立即上报了情况,望城区委组织部和星城镇党委最终取消了瞿某某候选资格。为了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牵头区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职务犯罪案件法律文书送达工作的意见》,对职务犯罪类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及时、有效地送达和执行,做出严格规定。

  2007年11月至2008年12月,瞿某某在望城区星城镇一项目的征拆、安置过程中,先后4次分别向该项目指挥部常务副部长王海军(已判刑)、项目经理唐德建(已判刑)等人行贿,共计人民币2.7万元。案发后,瞿某某主动投案。2009年,瞿因涉嫌行贿罪,被批准逮捕。鉴于瞿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2009年5月23日经望城区检察院决定予以取保候审。

  就在瞿某某行贿案被审查起诉期间,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同时启动。因为案件正在处理,瞿某某的情况并未对外公开,这也让星城镇党委和社区部分党员未能及时掌握信息。经过社区居民推选,瞿某某被选举为社区党支部班子成员。星城镇党委拟将瞿某某任命为支部书记,并进行公示。然而,望城区检察院驻星城镇检察联络室的检察官杨静在下村走访时,却发现瞿某某仍处于被审查起诉期间。

  根据《望城区公推直选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实施方案》规定:因经济或其他问题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审查或者处分期未满的,不能确定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

  得知这一情况后,杨静迅速上报。随后,望城区委组织部和星城镇党委,重新核查了瞿某某的候选人资格,取消了瞿某某的任命公示。

  为了避免因信息传递不到位,导致出现党纪政纪等处理不到位的现象发生,今年8月,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牵头区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职务犯罪案件法律文书送达工作的意见》。

  《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职务犯罪类案件,对于符合移送审查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在案件移送至法院后,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所在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类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决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不起诉决定书副本送达被不起诉人所在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人民法院受理该类案件后,应当及时组成合议庭,尽快审理。并在判决后的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所在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潇湘晨报 杨杰妮 姜应满 吕景俊 唐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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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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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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