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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掐死业委会,对谁都没好处

2011年10月25日 15:17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粤海丽江花园是广州一处高档楼盘,今年3月因开发商高价出售车位,一些业主筹划成立业主委员会来维权,这是珠江新城诸多高档小区中头一个。而今事件已推进半年却毫无进展,“先进”很可能变成“先烈”、胎死腹中:想开会,没有场所;对小区业主、物业情况,无法摸清;贴出的告示,一夜间不翼而飞;派发传单,物业直接禁止业主串楼、串门;冒出两个筹委会,主管部门街道办不介入沟通协商。(据《羊城晚报》10月24日)

  对广大业主来说,一个合法成立、运作有序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权利实现的载体,能避免广大业主争取合法权益时过于弱势,可为广大业主争取到实实在在的权益。通过业主委员会,业主可实现对小区公共事务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管理权和收益权,从而形成对小区的归属感、认同感。

  而对业主利益的维护,是否意味着对物业公司利益的剥夺呢?实则不然。业主公约的制定以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给小区物业服务带来的是方便而非麻烦,如发生纠纷时物业可与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更有效率;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公约实施情况的监督,能够规范业主的行为,使物业公司不至于陷入无止境的纠纷调解。

  在处理小区内部纠纷时,业主委员会可以更为理性地表达诉求,不会激化矛盾而是将矛盾有效地在基层得到化解,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对政府部门来说也是美事一桩。

  但在现实中,“很美”的业主委员会却面临“三难”:成立难、运作难、换届难,其中成立难直接制约了业主委员会的理性成长空间。此前,不少媒体报道都指出,北京、广州等大城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占比很低,仅有1-2成。如此,在一些小区,广大业主的诉求没有表达渠道,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甚至被侵蚀,导致一些业主用不交管理费的简单方式和物业公司对抗,结果使很多矛盾激化。如果没有机制去化解,一旦矛盾升级为冲突,业主、物业、政府三方皆输。

  由此看来,一个理性而多赢的选择就是破解业委会“成立难”问题。

  在这其中,首先要改变做法的就是政府。2009年开始,有关法规已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指导权下放到街道。街道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应该鼓励业主积极参与小区公共生活,而不应该当头棒喝、一拖了之。尤其是业主当中那些愿意站出来说话的积极人士,他们的热情更应该得到保护,而不是浇灭,“无为而治”可能就是不作为。其次,开发商、物业公司对业主委员会不必神经过敏,搞得像“阶级敌人”一样,业主委员会跟开发商、物业公司并不是对立的,业委会既是“对立”的,也是“统一”的,处理得好,就有多赢局面。

  一个小区只有公开透明的氛围,不同利益方才有彼此的信任,才能减少冲突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只有彼此沟通畅顺,纠纷冲突才可能通过对话解决。在一个彼此充满对立情绪、不信任的社区环境中,谈何“和谐”?所以,相对利益方应该保护业主参与小区公共生活的积极性,帮助小区搭建良好的对话机制,而成立业主委员会不失为一种选择。

  再进而言之,“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建设思路已经确立,而如果像业委会这样的机构成立都困难重重,公民自我管理谈何容易,小政府大社会的破题将是何等困难?促进业委会成立,实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一步!(陈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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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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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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