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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湖北荆州官商勾结骗职工巨款举报难成立

2011年11月07日 07:5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举报者:官商勾结,关系工程设骗局,为将职工数百万购房款骗到手,演绎了一场纷繁复杂、波浪翻滚的设骗、行骗、保骗、报复连续剧。

  被举报者:这是一次团购,是市场行为,而非举报人所说的“集资建房、定向开发”。比如为什么会涨价?为什么开发商会把他们的预购房卖了?他们都把责任算在司法局头上,说是我对他们的“疯狂报复”。事实上,开发商将他们的预购房卖了8个月后我们才知道。

  网言网语

  近日,“天涯论坛网”上出现了一篇题为《湖北荆州市司法局官商勾结为骗职工巨款,疯狂合演设骗、行骗、保骗、报复连续剧》的网帖。发帖人“民心正气不可辱”称,在2006年荆州市司法局与某开发商“合作开发的一个职工住房项目”中,司法局“官商勾结,关系工程设骗局,为将职工数百万购房款骗到手,演绎了一场纷繁复杂、波浪翻滚的设骗、行骗、保骗、报复连续剧”。

  对于网络上出现的《湖北荆州市司法局官商勾结为骗职工巨款,疯狂合演设骗、行骗、保骗、报复连续剧》网帖,记者搜索发现,同一主题网帖早在今年7月就已出现,内容直指该局局长张钦,且覆盖多个网络论坛。为证实真伪,《法制日报》记者专程赶赴荆州展开调查。

  举报人

  “被疯狂报复”

  记者从网帖中得知,举报人有两名:谢先翱,59岁;王业清,75岁。两人为荆州市司法局“改非”和退休干部。11月3日,《法制日报》记者在谢先翱家对两名举报人进行了采访。

  谢先翱说,帖子是他所发,并向记者介绍了事件的起因:“2005年,荆州市政府为解决几家政法部门职工住房困难,同时批准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等单位利用单位闲置空地出让修建职工住宅。市政府建房批文均在国家建设部等单位2006年8月发文禁止单位集资建房、合作建房之前,属定向合作开发房性质,符合政策法律。”

  “在选择开发商过程中,司法局从前来协商的4家中专选报价偏高的,与局基建负责人、工会主席郭先德有同学关系的一家开发商。”在帖子中的第一部分,谢先翱就质疑这是一场“暗箱操作”、“生私伢”的行为。

  谢先翱介绍称,2006年5月18日,局长张钦代表甲方荆州市司法局团购人与乙方荆州市金隆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和购房合同,土地协议约定土地转让金200万元。购房合同约定乙方整体开发整体出售给甲方。房价约定为每平方米952元,如遇建材价格上涨,上涨超10%以上部分70%由甲方购房户承担,建材价格下降,双方按同比例受益。其他因素不提高房价。

  据介绍,矛盾正是因这份合同而起。“2008年11月29日,局里召开购房预购大会,在未按合同约定核算的情况下,局长张钦以原购房合同只含一半土地款以及建材价格上涨为由,宣布房价每平方米要涨230多元,从原来的每平方米952元涨到每平方米1188元。”谢先翱说。

  举报人反对涨价,拒绝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他们认为涨价的原因是局长张钦与开发商串通一气,目的在于骗走职工的购房款。从2008年12月起,他们开始向相关领导机关和部门实名举报。

  今年4月,两人得知他们预选的两套房被开发商另售他人。这在他们看来,正是有人在“在关系网庇护下疯狂报复举报人”的表现。而另一表现是,“金隆公司恶人先告状,居然还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解除金隆公司与其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在法院开庭时,司法局名为被告,实为原告,当庭举出很多不利于举报人的证据。”

  被举报人

  “团购房属于市场行为”

  为求证举报人说法是否属实,记者来到荆州市司法局,采访了该局局长、帖子中的被举报人张钦。张钦非常爽快地接受了采访,并称之所以未回应网上“诬告”,是因为此案正在诉讼过程中,他们不想因为口水仗影响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

  张钦给了记者另一个截然不同的说法。据他介绍,2005年,荆州市司法局准备建设法律援助综合楼工程。经测算,在建设资金上尚有一定缺口。局党组研究后考虑将该局一块闲置土地依法进行挂牌出让,以偿还工程建设款。

  “由于这块地在司法局院内,不便用作其他建设,于是我们仿照市直一些部门组织干部团购商品房的做法,拟将该地通过依法出让后,由开发商建设商品房,再由本局干部进行团购。”张钦告诉记者,从一开始,谢先翱对这次购房的性质就认识错误。

  “这是一次团购,是市场行为,而非举报人所说的‘集资建房、定向开发’。”张钦说,2005年2月4日,荆州市政府《关于规范发展我市房地产业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联合开发、定向开发等名义建设住房。”而市政府批准本局出让土地的时间是2006年7月17日,“怎么可能在文件下发1年半后还批准我局定向开发?况且我们呈报的是《关于要求同意我局出让闲置土地的请示》。市政府批文中只同意我们出让土地,没有为了照顾职工同意修建住房的只言片语。”

  张钦认为,正是这种认识上的误差导致谢先翱等在此后每个环节中都对司法局的做法产生质疑:“比如为什么会涨价?为什么开发商会把他们的预购房卖了?他们都把责任算在司法局头上,说是我对他们的‘疯狂报复’。事实上,开发商将他们的预购房卖了8个月后我们才知道。在法庭上我们也坚决要求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举报人。况且我局与举报人一样,也是本案的被告,怎么能说对举报人进行了‘疯狂报复’?”

  张钦随后向记者详细解释了当年涨价的原因:“首先,开始时考虑到干部经济困难,局里准备将卖地款中的100万元‘暗补’给干部购房,但是后来我们意识到这是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便取消了,所以就在每平方米的价格上增了91.9元。其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工、建材大幅上涨。依据省建设厅(2006)172号文件,仅人工费用,每平方米就涨了89元;还有原预期的许多规费减免也未成功,造成房屋成本上升。”

  张钦告诉记者,金隆公司最初提出要涨价到每平方米1300元,局党组和团购小组4次集体研究,并多次和开发商谈判压价最终才定在每平米1188元,而之所以价格能这么低,一是团购预付免了贷款及利息、广告费、空置费;二是该局申请团购的是70人,经协商,开发商将多余的房屋外销,利润用来平抑房价;三是房子在本局院内,部分院墙、道路是现成的。

  记者调查

  两次审计均显示“合理”

  是市场行为下的一次“合理涨价”,还是司法局与开发商“串通一气,合谋诈骗职工购房款,并疯狂报复举报人”?记者在荆州市走访了相关部门及当事人,试图还原从5年前开始的这次团购事件原委。

  记者查阅到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发展我市房地产业的通知》(荆政发[2005]4号),证明从2005年2月4日文件下发之日起,荆州市已经禁止集资建房、定向开发建房。那么,市司法局是否遵守了通知要求,在土地拍卖和团购房屋过程中都按市场规范操作?

  记者从荆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找到了这块位于该市沙市区江津西路、编号为G(2006)037号土地的挂牌出让公告。随后,记者来到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原市招投标中心),找到了这块土地在2006年进行招拍挂时的完整手续,证明当时报名及参与投标的有多家企业。经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当年负责监督这一项目的工作人员确认,整个招拍挂程序合法。

  荆州市司法局还向记者提供了一套证据材料,该局副局长王先标和李秋声、纪委书记朱渝、工会主席毛开金、副调研员赵志伟、办公室主任杜茂松及原工会主席郭先德等均写下了证词。记者仔细阅读后确认,他们讲述的过程与张钦说法并无冲突,均明确表示涨价决定属集体行为,且不仅不存在所谓“疯狂报复”,反而还为挽回举报人房屋被卖的损失做了大量的补救工作。

  对于为何将举报人预购房另售他人,记者采访了开发商荆州市金隆建设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程德明。他告诉记者,由于没料到人工、建材等价格会如此大涨,加之司法局原承诺“暗补”的钱不能到位。这个房子原本就没有多少盈利,在司法局70名团购户中68名已经与我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办理“两证”的情况下,谢先翱、王业清在长达21个月内不顾我们多次发函催促以及市纪委、人大、审计局作出的正式结论,仍然不与我们签订国家规定的合同,不交余款,我们耗不起,所以就卖了。

  “后来张钦局长找来,说我们私下卖房违约,我们不承认,就让谢、王两人到法院告我们,但他们坚决不告。他们不告,我们觉得是他们违约,所以就把他们和司法局都告上了法庭。”程德明说。

  谢先翱、王业清与司法局负责人均告诉记者,由于是多次实名举报,湖北省和荆州市多个机关和单位都非常重视,进行调查,给出明确结论。只是,这些均未得到举报人认可。

  2009年3月28日,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述云率法律顾问、市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造价站造价师在司法局调查,结论是:团购是市场行为,价格变更有依据,符合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规定。

  2010年4月5日,设在荆州市纪委的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事进行调查后形成报告,确认团购房属市场化运作,市司法局及张钦无违法违纪问题。

  此外,2009年7月,根据荆州市纪委意见和市司法局要求,受市审计局委托,荆州市众城工程造价有限公司、荆州惠泽会计师事务所对这一项目分别做了《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和《财务决算审核报告》。确定该项目单位成本价为每平方米1293.63元。荆州市审计局审查后认为“结论真实可信”。不过,谢先翱并不认可,他认为,其中存在着300多万元的虚算、重算问题。

  为此,荆州市审计局委托该市外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原先的两个报告及谢先翱投诉材料进行鉴证。2011年10月25日,湖北隆兴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作出《鉴证报告》确认:“该房屋的销售价格在合理范围之内。”此结论得到荆州市审计局认同。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谢先翱多次强调,原《财务决算审核报告》中一项132万余元的利润属于虚算。《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国家对商品房利润并无上限,按照房地产行业惯例以及审计单位的意见,合理利润大约在10%至15%之间。在这一项目中,132万元的利润占该项目成本的9.4%。(范传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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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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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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