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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伤残农民工维权难折射制度执行之痛

2011年11月08日 14:39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劳动部门的伤残认定,法院却不认可,我该咋办?”体内藏着3块钢板的湖南籍青年农民工梁立春遭遇了维权难。他在海南五指山一建筑工地干活时,不慎从5层楼高的井架上坠下伤残。五指山市劳动部门鉴定为五级伤残。但是法院不认可当地劳动部门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法院、省市劳动部门之间“互踢皮球”。

  现实生活中,如梁立春工伤农民工流血又流泪的事情不难见到。

  农民工伤残维权难之痛令人深思。

  农民工伤事故的原因多与劳动条件差,劳动强度大,没有受到专业培训,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够有关。因此,从源头上加强对农民工的劳动保护更为关键。比如,改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关注劳动者安全培训、休息权利、工伤保护等等。

  现实生活中,除了对农民工加强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以外,工伤事故发生以后,为农民工落实工伤待遇也很重要。虽然我们有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来明确工伤问题的解决,但是,在法律法规执行层面,我们还远远没有做好。

  有媒体报道说:在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援助的案件中,超过90%的农民工没有办理工伤保险,没有一个用人单位主动申请工伤认定、主动支付工伤待遇。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只能自己承担伤害造成的后果,这对原本生活艰难的农民工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常常是“一人受伤,全家落难”。

  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本是法律的严正要求。

  但是,农民工存在流动性大,劳动关系确认难、时间长,农民工工伤待遇索赔程序复杂的问题。而且,多数农民工就业技能单一,法律意识不强。为了保住饭碗,一些人即使明知用人单位违规操作,侵犯其权益,也只能忍气吞声,违心接受不办理工伤保险,不改善劳动条件等霸王条款,冒险工作、超负荷劳动。与此同时,某些用人单位以影响发展和竞争力为由,也不愿意交纳工伤保险费。

  为了确保职工安全权利,司法救济这道防线不能缺位,法律不执行,就是一纸空文。应深入一线查处违规用人单位,认真履行工伤认定赔偿程序,防止工伤职工维权无门的悲剧不断重演。(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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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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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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