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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报:女生集体卖淫需法律道德双管齐下

2011年11月10日 16:23 来源:人民公安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上海市闸北区检察院对警方破获的一起未成年女性参与卖淫和介绍卖淫的特大案件提起公诉。该案涉案人员多达20人,其中多数为在校中学生,2人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涉及上海市某职业学校分校、普通高中等9所学校。

  显然,这是一起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案例。之所以说其典型,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全部是女性青少年,她们的犯罪手段是靠出卖自己的肉体来换取金钱。

  仅用这些青少年爱慕虚荣、贪图享受来解释她们的犯罪行为,显然是不够的。爱慕虚荣、贪图享受,这是她们走向犯罪的诱因,但绝不是必然原因。让这些青少年女孩子误入歧途,除了探究她们自身原因以外,我们的社会、学校、家庭也应该进行深刻自我反思:是什么让这些尚在校园之中的青少年抛弃了做人的基本尊严,失去了道德廉耻,不惜出卖自己的身体?

  首先,学校和家庭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这些从事色情交易的女孩,大都是学生,有的甚至还未成年。孩子夜不归宿,或者回学校、回家很晚、外出频繁等异常行为,难道不应引起校方的注意,不应引起家长的怀疑吗?而我们的学校和家庭,竟然没有发现孩子的这些行为,这显然是教育、监管的一种缺失。

  其次,是教育缺失所致。当下,升学率、就业率早已成为各大中学校的主要目标,学校“只管孩子学习,不管孩子成长;只管孩子就业,不管孩子生活”,这让我们的下一代背负了沉重的压力,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发生一定扭曲。一些孩子禁不起金钱的诱惑,操起了色情交易这样令人痛心的不法之事。

  再次,是社会大环境所致。当下,太多的人以个人利益为中心,自私自利,甚至损人利己。一些有钱的人挥金如土,道德沦丧,私生活荒淫,譬如包养二奶、情人之风盛行。而一些人竟然将邪恶之手伸向了在校的学生,伸向了未成年人。在这些人精心设计之下,一些青少年最终坠入种种圈套之中。最后,是法律监管的缺失。虽然法律明确卖淫嫖娼是犯罪行为,但是,对于卖淫嫖娼行为的惩罚力度还稍显单薄。

  在读女生集体走上了卖淫的犯罪之路,已不是孤例,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需要靠道德和法律的双管齐下。只有大力弘扬社会正气,铲除骄奢淫逸的温床,才能杜绝此类现象,保护我们的孩子。(曹小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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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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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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