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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因“政府原因闲置”应制订罚则

2011年12月23日 08:5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一版《办法》比1999年版多出23条,是12年来首次对该办法进行修订。意见稿规定,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经批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应当就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

  近年来,伴随着房价飙升,清理闲置土地、打击囤地的呼声渐高,这是《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被提上议事日程的重要背景。

  此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最大亮点不是土地闲置两年被收回,也非土地闲置满1年可按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而是对土地开发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土地使用者要按要求向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开工、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

  仅从规则来看,约定竣工时间对地产商的约束更为有力。过去,

  开发商只在土地上搭个棚子,挖个坑,打几根桩,就算已经开工。由于对工期进度和竣工期限没有约定,土地在“开工性闲置”的掩护下经年累月晒太阳的情形并不少见。

  至于闲置土地满两年无偿收回,这只是对现行法律的确认;土地闲置一年收20%闲置费,也并不新鲜,只是更具体些,力度更大些——《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这就是说,治理闲置土地的法律武器早就存在,国土部门只要严格执法,别让法律处于休眠状态,土地闲置乱象恐怕没这么严重。近年来,国土部门每年都下发通知,宣称治理闲置土地,要无偿收回土地,但动真格的次数却很少?因此,即使现在将这个规定再写入《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也许适用范围要扩大些,会涉及集体土地,但未来能不能得以执行,还是让人难有信心。

  国土部今年1月初披露,该部2010年调查发现,59个城市2081个项目存在地方政府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涉及面积10.31万亩。其中有一部分恐怕属城市国有土地的闲置,但有几宗被无偿收回或收闲置费了?过去被收回的土地只很少听过,多数闲置土地都以各种原因继续闲置。

  有很多土地之所以闲置多年,据称与“政府原因闲置”有关。“征求意见稿”对此也有详细解释。既然开发商闲置土地要征收闲置费或无偿收回土地,政府原因造成了土地闲置,难道就不该被处罚?因此,哪一级政府部门和官员造成了这种结果,必须进行处罚,这样才对政府及工作人员和开发商都有约束,才不会有人在这个事上乱动脑筋,以权谋私。

  国内的土地闲置问题,并非无章可循,只要严格执法,问题不会如此严重。现在要修订规则,不能说完全没有价值。但规则制订得再好,如果不能很好地执行,仍属无用功。对土地乱象,执法比制订规则远为重要。希望这个规则出台后不要被“闲置”才好。(瞿方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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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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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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