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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干部引咎辞职、降职两年内不得提拔

2012年01月10日 08:27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月9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江西出台相关办法,明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问题。其中,党委(党组)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将会因为选用的干部的群众满意度低而被追责。根据办法,本地区本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满意度民意调查或“一报告三评议”满意度排位连续两年靠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连续两年合计不到三分之二,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委(党组)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将会被追究责任。

  选用干部的群众满意度低将被追责

  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办法明确有15种情形中任何一种的,将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些情形包括党委(党组)书记在会上抢先定调,或听不进与会人员的不同意见,造成用人失误;突击提拔、调整干部;除领导班子换届、机构改革外,一年内调整干部(不含干部到龄退休免职、试用期满正式任职、下派挂职干部任免、军转干部安置、干部调离免职等)数量超过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总数20%,或一个月内调整干部2次以上,且未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本地区本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满意度民意调查或“一报告三评议”满意度排位连续两年靠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连续两年合计不到三分之二,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等。

  参加考察对象安排消费将被追责

  办法同时明确了何种情形下将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干部考察组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推荐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等。如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将被追责;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劵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干部考察组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将被追责;推荐的干部群众反映较大、表现较差甚至问题较多的推荐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将被追责;对反映拟任人员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信访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将被追责。

  发短信或办联谊拉票将被取消资格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如果相关人员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过程中,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或是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或是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为自己投票的将被追责。相关人员接受、参与和帮助他人进行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也将被追责。

  如果相关人员被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拟提拔人选的,将首先被排除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拟提拔资格,再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参与、帮助他人进行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将根据有关党纪政纪,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因行贿受贿受处分不得任地方党政领导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如果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追责:以谋取职务的晋升、调任、转任、连(留)任、交流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给予有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有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的晋升、调任、转任、连(留)任、交流或者提高职级待遇而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接受、参与和帮助他人为谋取职务的晋升、调任、转任、连(留)任、交流或者提高职级待遇,行贿受贿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如果有上述情形,相关人员将先被停职,然后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处理。因上述行为获得的职务一律无效,由做出任用决定的党委予以纠正。因上述行为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一律不得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或其他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党委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对上述行为不作处理或者包庇袒护的,也就被追责。

  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将被追责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不如实介绍情况或者隐瞒、歪曲事实的;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引咎辞职、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按照办法规定,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将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记者 张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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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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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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