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让宪法意识成为全社会的主体意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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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日报:让宪法意识成为全社会的主体意识
2009年03月04日 14:14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题为《学习宪法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第八讲专题讲座。吴邦国委员长强调,在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带头学习宪法,模范遵守宪法,深入领会宪法精神,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旗帜鲜明地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3月1日《人民日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而宪法意识是人们对宪法精神与基本内容的理解、认同与情感。从根本上来说,宪法实施的社会基础是公民的宪法意识。关注中国民主法治进程的人们会清晰地记得:2002年12月26日,新一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学习的内容就是宪法。全国两会正在召开,在这一特殊时刻,吴邦国委员长重提宪法精神,要求代表们树立宪法意识无疑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人权意识、契约意识、主人翁意识、监督意识、守法意识和诉讼意识是现代法治社会中一个合格的公民所必须具备的六大宪法意识。这六大宪法意识构成了现代法治社会所需要的法律文化环境。早有学者指出,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宪法意识的培养对于自己人格健全的重要意义所在,使宪法意识真正成为自身人格心理结构中必不可少的主体意识。显而易见,这里所说的每一个公民,不仅包括普通民众,也包括代表委员以及公务员和政府官员。

  陕西周老虎事件、三鹿有毒奶粉事件、重庆等地出租车集体停运事件、贵州瓮安县群体性事件、云南晋宁“躲猫猫”事件……这些影响性的宪法事件表明,经过这些年的法治建设,普通民众和政府部门的法律意识和宪法意识虽有很大进步,但公然违反宪法、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等基本权利的事件依然存在。这不仅危害了社会的稳定,也使宪法的尊严荡然无存。

  可见,要培养公民的宪法意识,不仅要普及宪法知识,还要代表委员以及公务员做好表率。一方面,要加强宪政立法,保证制定的法律法规符合宪法;另一方面,代表委员以及公务员等也要努力把握自身权力的宪法界限而不逾越。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唯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权力机关长期而稳定地维护宪法的权威,才能使法律和宪法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也才能使法律与政府为民众所真正信赖和依靠———相较于民众而言,宪法意识无疑更应尽早成为官场的主体意识。

  普法工作主管机关曾提出,“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基础是全体公民,关键是国家公职人员,重点是各级领导,措施是教育。”要维护宪法权威,树立各级官员宪法意识,仅仅依靠教育显然是不够的。在我看来,严苛的问责机制、信息的彻底公开、公众与媒体的强力监督,才是制约官员手中的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宪法尊严的根本之道。(刘义昆)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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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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