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媒体报道,李文彦在看守所死亡,死者的额头上有几处青紫伤痕。据看守所反映:系做噩梦后突然死亡。
其实,报道见报时的标题是“刑拘期间,武汉男子猝死九江”。可是,不少网站在转载这则新闻时,却将标题改成了“男子在看守所猝死,所长称其做噩梦后突然死亡”,好像这是看守所所长的原话。
细看新闻原文,找不到“犯人是做噩梦后死亡的”这样打双引号的原话,不过是在介绍李文彦死亡经过的时候,提到了两名值班嫌犯按响报警器向管教干部反映李文彦做噩梦的情节而已。李文彦突然死亡的原因,看守所并未下任何结论,可是用“做噩梦死亡”的标题一强调,给人的感觉,好像是这个看守所所长在狡辩:做噩梦就是李文彦的死亡原因。
毋庸讳言,网络媒体在标题中通过“所长称其做噩梦后突然死亡”的强调,很容易产生话语歧义,让人误以为这是一种推卸责任的狡辩之词,而不会将其看做一个简单的事情经过陈述。我当然无意为看守所做任何的辩护,只是“所长称其做噩梦后突然死亡”这样的强调,同样近似于一种话语暴力,借助那些只看标题不看新闻的人,让公共议论陷入一种对“假靶子”的标签式批判。(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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