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规定:重大司法鉴定须先向主管部门报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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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出台规定:重大司法鉴定须先向主管部门报告
2009年04月14日 13:37 来源:山西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今日(13日)从(山西)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出台“司法鉴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今后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破产等重大鉴定案件将报请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司法鉴定行业是我国的一个新兴的行业。省政协委员杨春燕表示,目前我省的司法鉴定机构已达100家,但司法鉴定机构良莠不齐,进而导致出现一起案件重复鉴定、鉴出多门现象。

  为此,我省出台“司法鉴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过该制度加强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执业监管,减少错鉴。今后如遇重新鉴定或多次重复鉴定、涉及死刑或死因不明的、涉及重大灾害和重大事故的鉴定案件都将提前报告相关部门。此外,对于涉及移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破产、集资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上访的鉴定案件也将实行报告制度。

  对于司法鉴定重大事项,省、市、县司法鉴定管理机关将及时备案或协调处理,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必要时将向司法部请示报告,并及时将处理意见向相关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或鉴定机构进行反馈。(记者 岳威)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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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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