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期待天价交通赔偿案成“判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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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晚报:期待天价交通赔偿案成“判例”
2009年04月14日 15:57 来源:海口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行人在过人行横道时,被一辆飞驰而来的货车撞飞,造成一级伤残。近日经成都双流法院调解,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肇事司机所属的工程公司支付受害者175万元赔偿金。据承办法官介绍,如此巨额赔偿,在西南地区乃至全国都极为少见。(据4月13日《华西都市报》)

  目前的交通赔偿案,受害者获赔一般在20-30万左右,正如当事法官所言,超过60万的赔偿案极少。应该说,目前的赔偿标准确实有些偏低,随着经济的发展,20-30万的赔偿款已经显得捉襟见肘,实际上很难让一个受伤害的家庭脱离困境,我们应该看到,20-30万的赔偿款并非只针对一个受害者,而是受害者身后的一个家庭。

  交通赔偿中,各种赔偿项目都有明确规定。20-30万的赔偿中的大部分,也是以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医疗费、抚养费等等综合计算,看起来很规范,但问题在于,交通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这一块,却往往被忽略,这也是造成赔偿额度较小的一个原因。

  本案之所以能获得天价赔偿,除了高额后续治疗费之外,笔者以为精神损害赔偿这一块应该是发挥了一定作用。成都双流法院的这次调解案,受害者是普通人,能获赔175万,更有样本意义,当然,这也不是鼓励受害者“漫天要价”。在目前的赔偿法规下,由于残疾赔偿金等等限制得很死,是否意味着只有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提高交通赔偿额度呢?笔者以为未必,实际上,法院重视精神损害赔偿,同样也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受害人。

  笔者期待此案能给各地法院以启迪,从而打破一谈交通赔偿,判决就永远只能在20-30万之间徘徊的赔偿怪圈。随着社会的发展,20-30万的赔偿惯例,迟早会被打破,从这个角度看,此案应该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发挥一定的具有参考价值的“判例”作用。 □欧木华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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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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