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民诉法修订后实施一年 申诉难有效缓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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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必新:民诉法修订后实施一年 申诉难有效缓解
2009年04月28日 10:55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目前,全国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尤其是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态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今天(27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上说。据统计,从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日,各地法院新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108067件,审结97686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21.22%和11.07%。

  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以及配套司法解释的出台,标志着审判监督制度改革已经取得重大进展。江必新表示,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已经实施一年,从各方面反馈情况看,符合法定条件的再审申请基本能够得到及时受理,具备法定再审事由的案件基本能够及时进入再审,“申诉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江必新指出,各级法院要重点关注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继续推进民事审判监督制度改革。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的实施,给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带来重大影响。

  随着申请再审案件管辖上提一级,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再审案件数量更是大幅增加,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办案数量在不同地区呈现出不同的态势,基层人民法院审监庭职能弱化、虚化、边缘化现象开始显现。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审监庭应当结合职能转换要求,重点做好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江必新说。(记者袁定波)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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