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丧事大操大办之风盛行 火葬证可托关系买——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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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枣庄丧事大操大办之风盛行 火葬证可托关系买
2009年05月07日 16:14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原山东省枣庄市政协主席王允琳在2007年出席枣庄市直机关党代会时,看到当地皇冠酒店附近一户人家正在大办丧事,纸人纸马,礼炮轰鸣,扬幡招魂,深感其影响极坏,遂于2008年1月26日向枣庄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关于弘扬墨子文化推进殡葬改革的建议》;2008年2月15日,枣庄市委书记在建议上作出批示:“殡葬改革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请市政府分管的同志及市民政局认真研究改革措施,连同平坟头(死人与活人争地)一并研究,并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工作实效。”主管副市长随即作出批示,市委、市政府发出通知或文件;2008年6月4日,枣庄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的通知》,强调指出:“近年来,全市范围内不火化偷埋土葬、滥埋乱葬、以罚代化、以罚代管、丧事大操大办、借丧事敛财等现象严重,社会反映强烈。”2008年7月1日,枣庄市专门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由近30个委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枣庄市婚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8月1日,该领导小组发出了《枣庄市婚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明确成员单位在殡葬工作中职责的通知》。据了解,王允琳同志提出建议后的不到一年时间里,枣庄市共下发了8份有关推进殡葬改革的文件……

  如今离枣庄市委书记批示已时隔一年有余,记者从当地群众中了解到,原先那些不和谐的现状却基本依旧,殡葬改革在一些地方成为一纸空文。

  “枣庄一怪 棺材明卖”

  枣庄位于山东省南部,是鲁南地区的中心城市,是著名煤城,总面积4550平方公里,辖市中、薛城、山亭、峄城、台儿庄五区和滕州市。枣庄在山东省城市排名仅位于济南、青岛、淄博之后,是山东省早期的省辖市之一。

  就是这样一座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记者却在城里城外不时可见做好的棺材置于城市主要干道或乡村公路边;更有甚者干脆树起“棺材店”招牌。据当地群众介绍,棺材生意在枣庄市很有市场,不论城区还是乡村,许多家庭遇有丧事,一般会购买棺材将亲人入殓。即使将亲人火化,也会购一具棺材,把骨灰盒置于棺材中下葬。我国《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中也明确提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棺木等土葬用品。”显然,枣庄市的现状与国务院、山东省的殡葬改革精神背道而驰。

  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当地群众提到,棺材生意红火,源于土葬之风盛行。在枣庄市,土葬之风自十几年前就已经刮起,并愈演愈烈。枣庄市的中心城区市中区民政局统计报告显示,2009年3月,市中区中心街街道火化率仅有29.8%,而国家要求火化率不得低于95%。中心城区如此,其他城区及乡镇火化率有多少?是高是低?可想而知。

  很多当地人向记者透露,亲人离世,只要肯花上一笔钱,从相关单位购买火葬证,甚至造假火葬证,就不需火葬。记者以一逝者亲人的身份到枣庄市某殡仪馆外打听,有人介绍说,有熟人或通过关系,可以购买火葬证,价格从2000多元到4800元不等,“就看你的路子了”。

  据枣庄市市中区人口统计,全区人口大约在50万人。根据国家发布人口死亡率(包括正常和非正常死亡人数)千分之六计算,每年死亡人数应在3000人左右。据了解,统计中显示火化的尸体,2005年是1953具,2006年是1881具。

  耕地林地 非法乱占

  枣庄市非法陵园、墓地乱占土地可谓触目惊心。

  在枣庄市殡仪馆大门右侧不到几十米、有一处林地,长宽数十米被简陋的围墙团团围住,里边可依稀看到多处坟头、墓碑。据当地群众说,这是一处非法墓地。如同像是“向政府叫板”,令人哭笑不得。

  在枣庄市,记者沿着一条盘山公路前行,公路两侧的山坡上不时见到层叠的墓碑和水泥砌就的墓穴。这些陵园和墓地大量占用土地,可直接将棺材埋下,大量树木被推倒,大量的林地、耕地被侵占,随之而来的,是一座座墓地、墓碑耸立起来。而当地最大的经国家正式批准的陵园,却因为只能放置骨灰盒而门前冷落鞍马稀。

  “如果任由这种现象继续蔓延,‘确保18亿亩土地红线’恐怕也将成为空谈。”谈到这一问题,当地群众也不无担忧。

  殡葬改革的出发点是为了节约殡葬用地,在相关条例中,国家在占地的大小方面都是有严格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总则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中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第七章则强调: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依法办事,依法执法,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殡葬市场管理亟待加强

  枣庄市只有380多万人口,殡仪馆却有5个之多。据调查,这5家殡仪馆当中,承包出去的有1家,私人开设的殡仪馆有2家。这不禁令人心存疑问:国家能不能允许将殡仪馆承包出去?国家能不能允许私人开设殡仪馆?即使允许,有没有相关的管理规定?

  在枣庄市,殡仪馆开多了,问题随之而来:殡仪馆要生存、要赚钱,只有想办法争取尸源。在这方面,私人及承包的殡仪馆显然机制灵活,比如给司机送上100元茶水费。由此,某些司机舍近求远,去能得到好处的殡仪馆,导致一些火化信息难以掌握,瞒天过海的把戏随之产生。

  而专业司机也是棘手问题。据当地群众反映,枣庄市的殡葬车辆破旧不堪,司机素质参差不齐,原有车辆一部分是乡镇或街道配备的民政专业车辆,已经基本上分包或个人买断经营,对丧葬用车收费、服务均不规范。特别是市区中的一部分私人运输车辆,随意性大,他们或与逝者家属共同弄虚作假,不接逝者而直接拉逝者家属出来转一圈再回去,给街坊四邻一个假象,好像已经火化完毕。实际上,遗体运输本应由殡仪馆和乡镇殡葬服务站承办。根据《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遗体运输,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体运输业务。

  至于某些专业司机私自开设服务项目,从事整容、穿衣等一些殡葬系列所禁止的个人服务项目,那更是漫天要价。同时,为争取尸源,司机之间也时时发生冲突,造成了一定的治安隐患。

  此外,某些司机直接回收不报销逝者的单据,经涂改后以不等的价格卖给一些逝者家属,以至于出现了很多假单据。

  各家殡仪馆都在争取尸源,有的殡仪馆,一旦有尸体火化,手续上时常简单化处理。有当地群众向记者表示:万一出现刑事案件,其中有人死亡,如果当即拉到殡仪馆,一旦火化,警方破案的线索都可能中断。当然,目前看,这仅是担忧,但这种担忧却指明了殡仪馆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着重大漏洞。

  另外,丧葬用品市场也十分混乱。就拿枣庄市丧葬用品市场来看,封建迷信用品比比皆是。据调查,枣庄市中环城路以里大小丧葬用品店多达100多家。这些店没有民政部门的批准许可,随意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不正当竞争,造成市场混乱,什么棺衣、寿衣、纸人、纸牛、纸马都不在话下,同时还紧随社会发展出现了一些现代化的丧葬纸制品,如纸汽车、纸冰箱、纸彩电、纸别墅等。

  其实,为了制止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宗教事务局曾联合下发了《关于制止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规定对丧葬用品的生产和销售实行行业管理,要求殡葬管理处(所)对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厂店、摊点进行清理和整顿,并经常进行检查;然后进行清理和收缴,取缔无照经营和非法经营;殡葬行业自己要建立丧葬用品的生产点,以利于实现行业管理,有效地制止封建迷信和丧事大操大办。

  通知精神如何才能贯彻到实处?

  丧事大操大办之风盛行

  当地同志介绍,在枣庄市,不论城里城外,遇有逝者,多大操大办一番,那种场面颇具震撼力。

  记者从当地群众中了解到,丧事大多吊唁3~5天,期间,大摆宴席,几天时间,不断翻桌,多在百桌以上,甚至数百桌。几天内,前来吊唁之人车水马龙,小车多时可达到上百辆,随便路边停靠,造成严重堵塞交通;同时,吹打念经,鞭炮轰鸣,还找来戏班子,噪声扰人。有的群众说,遇到这种事情,大家都是听之任之,原因在于“谁都有那一天”。

  所以,在枣庄市这种场面大家早已经司空见惯。

  在这样的社会风气面前,人们或想攀比,不甘于落于他人之后;或是碍于面子,只好勉力支撑。这样的风气,使得多少家庭背上了过于沉重的精神和物质负担。

  报社的一位山东同仁透露,不单是枣庄市,山东很多地方仍兴土葬,至少也要将骨灰盒放在棺材里。

  枣庄是墨子的故乡。墨子是我国古代历史上杰出的思想家、教育家、科学家、军事家和社会活动家,墨家学派的创始人。他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节有葬”的主张,并身体力行。《淮南子·要略训》说:“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术,以为礼烦扰而不悦,厚葬靡财而贫民,久服伤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墨子死后,弟子们遵照他生前节葬的主张,将他的遗体从简安葬在孤骀山下。

  老祖宗都有如此高的思想境界,我们现代人怎么就不能做到?

  正如枣庄市原政协主席王允琳同志在建议中所说:“我们枣庄人应当弘扬墨学文化,创新殡葬理念,坚持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树立文明、节俭殡葬之风,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打造文明生态城市的新形象。”

  《殡葬管理条例》的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殡葬管理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些地方殡葬服务垄断经营、牟取暴利,侵害了群众利益;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擅自兴建公墓、非法占地破坏了生态环境,个别公墓的经营者非法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还引发了群体性事件;有些丧事活动影响了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规定,遗体运送、冷藏、火化的服务由殡仪馆提供,并明确殡仪馆依照规划批准设立后,依法办理事业单位登记,按事业单位模式活动;殡仪馆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死亡证明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向没有出具亲属死亡证明的人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公共管理的规定,不得占用城市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

  应该说,枣庄市还是比较重视殡葬改革工作的。市委、市政府发布了相关文件,成立了领导小组。可以这样理解,有关部门在落实贯彻枣庄市市委、市政府的精神时打了折扣。我们期待着枣庄市相关部门在殡葬管理工作上能动真格的。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张原)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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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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