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处女膜完整"不能成洗冤的唯一渠道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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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晚报:"处女膜完整"不能成洗冤的唯一渠道
2009年06月03日 08:40 来源:西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两名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刘芳芳、刘莉莉在自家门口被当成“卖淫女”被警方抓捕。警方将其一家控制,全家人皆受伤,因未抓到现行获释。昆明法医院证明姐妹处女膜完整。(相关报道见7版)

  虽然在新闻中,警方和两名小学生家长对事件的来龙去脉各有说辞,当前尚无法辨析还原事件发生过程的巨细真相。但不管怎么说,两个孩子需以“处女膜完整”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弱势者的尊严失保和权益尴尬的现实已在这次事件中透析而出。

  假如,我是说假如,这两个小学生如果处女膜不够完整的话,这件事会走向何方?这并非不无可能,中学生理课上,老师就曾讲过,如果剧烈运动,女孩子的处女膜也有破裂的可能。

  由此想到当年的处女嫖娼案——2001年1月8日,陕西省泾阳县蒋路乡派出所民警与聘用司机,在一家美发店将19岁少女麻旦旦带回派出所讯问,要求麻承认卖淫。 最后是麻旦旦去医院检查证明自己还是处女之后,才得以雪冤。

  在麻旦旦事件中,媒体最终剥离出基层派出所为完成罚款任务的“内衷”,让久存于基层司法体系中的畸形生态曝光于世。麻旦旦之后,也发生过河北姑娘吴小玲蒙冤受辱的“处女嫖娼案”,再到今天这个小学女生卖淫事件,实在让人无法不往基层公安机关畸形的罚款经济上联想。如非有内因存在,警方怎会低级到在没有“抓到现行”的情况下,贸然抓捕两名小学生?

  更何况,刘芳芳15岁,刘莉莉13岁,都是未成年人。按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理本义,警方即使怀疑这两个小姑娘卖淫,也应在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上,先弄清孩子是否遭受胁迫考虑是否应给予解救才对,而不该是使出“冲”、“揪头发”、“按跪”、“骂”这样极尽暴力性质的应对招式。

  万幸的是,刘芳芳和刘莉莉两个小女孩,跟麻旦旦和吴小玲一样,都以自己的处女膜完整证明了自己的清白。然而,“处女膜完整”成这些女孩子洗冤的唯一渠道,却极大地有损法律的正义性,让公众堕入一个充满悲哀感的恐慌深坑——我们不能不担心,在畸形的罚款经济依旧存在,在警方办案的随意性依旧存在,在有关执法人员暴力执法成性的基层司法生态中,那些也有可能被误抓的非处女的女同胞们,该如何证明自己的清白?谁,又能给她们找出一条洗冤的渠道?(柔岩)


相关报道:昆明调查"小学生卖淫"事件 6名民警被停职

          昆明市公安局就“小学女生卖淫调查”作出回应

          2小学女生被警方以卖淫罪名拘捕 遭刑讯逼供(图)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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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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