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有违法所得的,除了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之外,还要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昨日,省科技厅公布了《河南省科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作出了详细的处罚规定。
这些弄虚作假行为包括: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时,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欺骗委托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
这个裁量标准明确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限期内责令能够改正的,属于轻微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不予罚款。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无违法所得,责令期限内不能够改正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有违法所得的,属于严重违法行为,除按其他相关法规处理外,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河南工人日报)(记者 闫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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