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称国企职务犯罪主体年龄趋中年化 窝案增多(2)——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研究称国企职务犯罪主体年龄趋中年化 窝案增多(2)
2009年09月08日 11:05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更为复杂的手法还有,“利用负责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扩建工程来收受贿赂;在与其他企业、单位发生经济关系时,利用职权虚报业务支出进行贪污或者让利给对方,获取巨额回扣、好处费;在受委托追缴企业欠款的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截留、侵占、贪污公款;利用外销货款回收失控的机会,截留公款进行体外循环,用于个人营利或借给亲朋好友进行资金周转”。

  “小金库”也成为少数人大肆敛财的惯用伎俩。“部分国有企业在长期管理和经营过程中,将部分经营收入和预算外资金逐步设为小金库,其性质属于国有资产,名义上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对外投资、计划外支出等。”这位负责人说,“由于日常保管中的手续不健全,并且只有少数主管人员和经手人员知悉,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很难被审计、纪检、司法机关发现,因此,‘小金库’极易诱发贪污、挪用、私分等职务犯罪行为。”

  财务人员通过伪造合同、涂改账面、虚假报销、编造支出等方式贪污、挪用公款,也是常见手法之一。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某大学下属公司财务部出纳韩某,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利用担任财务人员的职务之便,以支付礼品、借仪器款、往来款的名义,私自填写转账支票,先后3次共挪用本单位人民币40.1万元,打入个人的股票账户进行股票交易。

  滋生犯罪原因

  检察官认为,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相对滞后,有些行为甚至出现制度“真空”,加之管理随意、有章不循,助长了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和这些新特点、新手法相伴随的,仍旧是一些“老问题”———财务账目管理不规范;“一言堂、一支笔”管理模式在少数国有企业中依然存在;审批流于形式;用人、选人制度不规范;有章不循等等。

  “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相对滞后,可操作性不强,有些行为甚至出现法律法规和政策上的‘真空’,加之相关的产权分拆和审计评估等监督管理方面法规不健全,助长了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海淀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认为。

  管理松懈,违规操作,权力失控,也是滋生犯罪的主要原因。这位负责人说,有的企业虽然也下工夫制定了许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但是遇到具体问题时总感到按照制度办事比较麻烦,因此在执行规章制度上随意性较大,甚至随意简化程序,有章不遵、有制不循;有的企业长期违规操作,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有的企业对经营决策权、财产支配权、行政管理权监督不力,特别是对“一把手”几乎没监督,以致形成大权独揽的局面。

  “近年来,企业领域的腐败现象还与商业贿赂密切相关。”林喆告诉记者,商业贿赂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渐渐演变成了某些领域通行的潜规则,从中滋生的不正之风使得有权者违反或偏离其应有的职责,滥用权力,损害职务的廉洁性以及企业管理秩序,从而发展成腐败行为。

  “对于一些企业家的落马我并不感到奇怪。这些年大案要案的发生,都与企业制度相关。”林喆说,国有企业在管理制度上是一种金字塔型的科级制度,如果处于塔顶的企业家权力过大,私欲膨胀,而且不受制约,那么他就可能会将国有企业当作个人的私有财产随意侵吞。极个别国有企业甚至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吞噬国有资产,相互之间缺乏应有的制约。

  此外,林喆还指出,“有少数国有企业因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非常大,并因其‘财大气粗’而改变着所在地的城市外貌,这类企业家更易受到地方官员的青睐。此时,企业的利益与地方官员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样的企业一旦发生腐败,往往很难暴露,查处起来也非常不容易”。

  林喆说,许多曾经辉煌过的企业家落马,有着一定的必然性,“如果没有好的制度和管理,单靠企业家自己控制自己是非常不容易的”。(本报记者 杜晓 本报通讯员 王燕 李莹)

  防治“制度化腐败”应强化制度建设

  “出现个别腐败现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形成一种‘制度化腐败’。比如某些企业中确立的层层审批制度不但无法有效监督国有资产的合理使用,反而成了某些人为了自己得到某种‘补偿’的工具。因此,要防治国企职务犯罪,首先应在制度建设上狠下工夫。”海淀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从查办职务犯罪的情况看,权力相对集中的部位是职务犯罪案件易发环节,一些关键岗位出现多人多次腐败。“加强对案件易发环节的防控制度建设,是有效遏制国有企业犯罪根本措施之一。”这位负责人说。

  林喆的观点是,权力必须受到监督。要避免企业家个人权力过大,一个人说了算,就需要在企业内设立很多制约环节或形成一种制约机制。

  “企业内部还要有民主制,要充分发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林喆说,“企业重大决策的作出、重大资金的投入、企业转制等,除了需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和集体负责外,职工代表大会也应该有决策权。”

  “此外,监管制度不仅要健全,而且要日常化。要有企业领导机构的集体制约机制,还要有审计机关的定期审计,几套监管制度一起跟上,虽然不能杜绝腐败,但一定可以大大减少腐败。”林喆说。

  “企业领导干部的收入要进行申报”是林喆给出的另一个对策。他认为,对于搞垮了企业的领导干部,司法应该介入,查明企业亏损、倒闭的原因,严厉惩处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国企职务犯罪不完全是个人行为,关键在于制度。制度好,坏人受到约束,坏人也可以变好;制度有问题,好人不受约束,好人也可能变坏。”林喆说。 (本报记者 杜晓 本报通讯员 王燕 吴静)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