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酒后打车遭拒”不是“酒驾”的借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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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晚报:“酒后打车遭拒”不是“酒驾”的借口
2009年09月15日 08:49 来源:西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上海规定醉酒者不能单独乘坐出租车,对此,不少喜欢喝酒的司机表示不能理解,认为该规定不人性化。“醉酒者行为能力差,这个时候最需要人照顾,如果不让打的,岂不是要逼着我们酒后违章驾驶?”一位酒后屡屡被出租车拒载的先生气愤地说。而的哥却对规定表示支持。(9月14日《成都商报》)

  酒后独自一人屡屡遭遇出租车拒载,确实是令人恼火的事,当事人的心情可以理解。而其“酒后不让单独打车岂不是逼着我们酒后违章驾驶?”的论调,却不敢令人恭维,在看似逻辑合理的表义背后,是试图转嫁酒驾责任的悖论。

  假如站在醉酒者的立场来考虑,规定出租车不得拒载任何情形下的醉酒者,无疑将包袱甩给了出租车司机。要知道,醉酒呕吐弄脏车还是小事,打人骂人拒付车费等情形也常出现。因此,如果对醉酒者“人性化”,那么对出租车司机而言,就会影响其运营,是“非人性化”了。

  二者之间,看似是一道权益争夺的选择题,实则不然。归结起来,制度以及争议的始端,源于一个“酒”字。如果不喝酒,如果不喝醉,这些问题就不会成为问题。那么,就不能不从打的人的道德层面去考量,如果明知有禁止酒驾以及禁止个人酒后打的行为的制度存在,而刻意为之,那么本身就是已经触犯了制度规范,应该受到对应的惩罚。过失在前,“逼着我们酒后违章驾驶”就显得过于单薄而失理。

  当然,不能说醉酒者注定就无法回家,这本是个多解的问题——醉酒之后找个陪同者一起打车回家,或者委托代驾人开车送自己回家,或者让家人来接自己回家,或者在酒店解酒至醒后再打车回家……看,问题不是很难解决吧。而如果仍一味喋喋不休地抱怨醉酒者的权益受损,并把“酒后打车遭拒”说成“酒驾”的借口,说明这只是醉酒个体不满情绪的宣泄,而非制度有瑕。

  在酒驾造成生命伤亡的数据面前,在酒驾恶性案件频现面前,基于道路交通法规对酒驾清晰核定罪责,专项整治行动正显现明显成效的当下,“禁止酒后单独打车”的规定,无疑是在让公众重新认识“酒”的危害,以及个体对社会应当担负的公共安全责任——是时候,该反思我们的“酒文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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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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