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要推动民族政策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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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要推动民族政策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
2009年09月29日 17: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九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二十九日指出,要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二十九日上午举行,胡锦涛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胡锦涛就推进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出四点要求,包括:显著加快民族地区保障和改善民生进程,让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丰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内涵、创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活动;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不断提高驾驭和解决新形势下民族问题能力,推进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胡锦涛特别指出,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乡村、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军队等都要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自身工作。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既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使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为广大干部群众所掌握,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落实好中央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决策部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深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使中国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

  胡锦涛说,要广泛运用文艺作品、影视节目、报刊书籍、新闻宣传等形式以及各类新兴媒体灵活多样地开展宣传教育,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每一位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全过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形成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公民道德准则,培育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文明风尚,使每一位公民都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维护者和建设者。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坚决同各种违反国家法律、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作斗争。

  胡锦涛并强调,要把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跟党走、群众中有威望、工作上有实绩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同志要努力学习少数民族语言,了解当地民族历史文化,密切同少数民族群众的关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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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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