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办案冠军?11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办案冠军荣誉榜一“揭榜”就立即引来了干警驻足围观。在红彤彤的光荣榜上,执行局李昙静等17名法官榜上有名。这是该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审判、执行队伍管理机制的若干意见》以来,首次公布本年度1到10月份全院各庭室的办案冠军名单,此举将大大激发干警办案的积极性,营造你争我赶、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办案氛围。
“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务就是做好审判执行工作。说白了,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而评价一个法官好不好,首先要看他能不能多办案、办好案。”广东高院院长郑鄂告诉记者,“因此,我们意识到,全院人力资源要适当向审判执行部门倾斜,严格控制非审判部门人员数量,逐步建立非审判部门法官兼职办案机制。”
根据《意见》要求,广东高院各审判执行部门每年都要根据上一年度的收结案情况,制定部门及个人办案指标,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其中规定,部门副职的办案数不得低于其他法官办案指标的1/5,一旦部门未完成上述指标,其正职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实行办案绩效和干部晋升、立功考核双挂钩,连续两年以上办案数位列部门第一的,晋升科级,只要经考察合格即可直接晋升,晋升处级的,经本部门民主推荐、测评和党支部研究同意后,可由政治部向院党组提名,直接列为考察对象。《意见》对立功和考核档次分别细化办案指标,如连续三年全年办案超指标50%的且在部门排名前列,可立一等功,而无正当理由且连续两年未完成办案指标,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笔者了解到,广东高院还将研究实行法官员额制度,对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选任助理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晋升审判员与行政级别脱钩,建立和推行以考核法学基础理论和办案业务能力、办案年限及绩效为主要内容的选拔晋升机制。对不愿办案、不会办案、办不好案的法官,要逐步建立淘汰和退出机制,创造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氛围。广东高院同时表示,对办案过程中发生违纪行为或出现错案、冤案的,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各项奖励和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延长职级晋升年限。(林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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