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一群农民工十多年来在各大建筑工地从事孔洞爆破工作,由于吸入大量粉尘,多人经普通医院检查疑患尘肺病,但职业病医院却屡次拒绝给其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原因是,这些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为其出具职业病检查委托书。(昨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这就奇了,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职业病院诊治职业病更是份内事,但为何职业病院却因农民工无劳动合同,拒绝为其检查和治疗?原来,根据卫生部2002年颁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职业病诊断时需提供诸多证明,包括职业史、健康档案和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等,否则,“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如此说来,职业病院拒做诊治,还是有法可依。
这令人想起前一阵轰动全国的河南新密农民工张海超的“开胸验肺”案,起初也是遭遇类似原因。但弱势的农民工缺乏的,恰恰就是劳动合同的保障。于是,一个尴尬的怪圈形成了:本身无劳动合同保障的农民工求助职业病诊治,而职业病机构又以无劳动合同而拒诊,照理,用人单位须依法提供相应证明,但可以想见的原因,哪个老板和企业愿“自证”污点?更遑论主动揽包袱和引火烧身了。在这个怪圈里,强势的医院和企业均振振有词,有“理”有“据”,惟真正的受害者农民工却求助无门,无所适从。
订立法律的初衷在于社会公平,但却为何形成了构成伤害的漏洞?根本原因在于:立法思维的片面化,只考虑行业执行和执法方便,而不考虑受害者的现实困境,致使最需要法律保障的人被拒之门外,令保护受害者成为一句空话。于是,走投无路的受害者只能悲愤地“开胸”、“断指”,以求真相,以求社会公平。农民工疑患职业病却求治无门,正是这种法律漏洞下的典型标本。
张海超“开胸验肺”以生命作赌终求得真相的大白,但是,深圳这群农民工求治职业病无门说明,“开胸验肺”所暴露出的包括职业病鉴定诊治在内的法律漏洞并未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对于这些法律的漏洞,我们不能总做“亡羊补牢”之功,不能总要等到付出血的代价,才醒悟才去弥补。 阅 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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