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举:民政部门要克服“厌诉”心理 做好复议应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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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学举:民政部门要克服“厌诉”心理 做好复议应诉
2010年01月07日 11: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月7日电 2010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暨全国民政法制工作会议今日在湖南长沙召开,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会上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复议应诉工作,对于被诉案件,要坚决克服“厌诉”心理,积极应对复议和应诉,自觉履行复议决定和诉讼判决。

    李学举表示,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逐年上升,涉及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多个业务领域。从案件结果看,复议维持和胜诉占多数,但复议撤销和败诉也时有发生。这既说明群众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同时也对民政执法工作、应诉工作提出了挑战和考验。

    李学举强调,复议和诉讼是法律赋予群众的行政救济途径,是一种焦点集中、抗辩直接、程序复杂、他方裁判的法定形式。能否依法处理好这些案件,既关系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关系民政部门的形象声誉,各级民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对于被诉案件,要坚决克服“厌诉”心理,积极应对复议和应诉,自觉履行复议决定和诉讼判决。作为复议机关,要认真审查复议材料和证据,客观公正地作出复议决定,努力做到受案必审,审案必结,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要加强案例分析,以案析法,以案学法,以案用法,发挥案例的普遍警示作用,避免同类问题在各地重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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