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个人立法”是难得的公民精神演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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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报:“个人立法”是难得的公民精神演练
2010年01月07日 15:47 来源:山西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9年12月,历时一年,河南省洛阳市一家电瓶维修店店主吴公民终于草拟出《电瓶修复市场规范(征求意见稿)》。吴公民原本是洛阳某大学的法学老师,开电瓶维修店之后深感这个市场比较混乱,遂萌生了制订一部电瓶维修方面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的想法。不过,当地政府法制局回应说,这个想法很好,创意不错,但是难成为地方性法规。

  应当说,“个人立法”的说法并不准确,更严谨的表述应当是“个人起草法规草案”。当地官方的回应也不无道理,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委托立法的对象一般不能是公民个人,而应当是社会组织或特定群体。而且,立法的程序也应当是先确定立法的项目,再进行起草法规草案的任务委托,而不是一下子拿出征求意见稿。从吴公民所拟“法规草案”的内容来看,也更适合作为一部行业自律规范,而不是地方性法规。但无论如何,公民“个人立法”的尝试都值得赞许,至少它是一次难得的公民精神演练。

  公民精神的一个核心要义是,有愿望有能力去参与公共事务。体现公平正义诉求的立法,是整个法治社会得以实现的源头和基础。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形成的是一种“部门立法”的模式,其“国家立法行政化,行政立法部门化,部门立法利益化”的弊端广受诟病。为了摆脱这种立法模式的束缚,各地立法机关开展了种种开门立法的尝试。但是,必须看到,受制于法治意识和专业能力匮乏的现实,普通公民在目前的整个立法博弈中作为仍极为有限。

  事实上,积极的公民足以推动社会发展的进程,甚至改变公共事务运行的方向。去年10月,广州“破天荒”地向社会公开了市级部门预算,从而在此前以“国家秘密”为借口的重重幕布上撕开了一道口子。不仅上海等城市也一改口风、承诺积极跟进,而且在国家层面也启动了所有中央部门预算都向社会公开的3年 “倒计时”。而这些积极连锁反应的起源,是“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李德涛坚持向广州市财政局提出的申请。显然,积极公民有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而且不缺乏专业素养的准备。

  回到洛阳市民尝试 “个人立法”的话题上,这样的公民精神演练正是一个锻造积极公民的过程,从参与意愿到参与能力都能在这样的演练中受益。时代进步伴随着公民社会的成熟,而公民社会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由一个个积极的公民组成。从这个意义上,吴公民的“个人立法”有理由获得致敬。 周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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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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