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北京城管将试行在执法过程中“按公式罚款”,这个公式为:罚款基数×(基准系数+区域系数+情节系数+变量系数)。试行后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将由23项扩展至全部280余项,并将设计电子软件,自动生成罚款数据。(2月23日《新京报》)
且不论这项举措是否经过有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充分评估论证,仅从这个公式上就发现其结果可能会事与愿违,难称科学执法。
首先,恐怕会助长以罚代管的现象。有了“罚款公式”,个别执法人员罚起款来可能会更加理直气壮。如果带上一个笔记本电脑,将当事人的“基数”和“系数”输入后,弹出一个结果:“罚款×××元”,更没有商量了。“公式化”和“机器化”管理的结果,难免会减少人性化的解读。一切权力只属于管理者,长此以往,更易陷入管理主义的陷阱。
其次,按公式罚款,很容易导致扩大罚款范围的结果。过去由于依据不充分以及小贩的争辩,有些事情城管可能睁只眼闭只眼,现在一切按公式套,更没有了商量的余地。“公式”是千篇一律的,而人是千姿百态的,城管每天面对的是无数个不同的个案,无论从法学和社会学的角度看,从事个案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是高度个别化。如法律中重视社情民意、社会学中的尊重个人权利等。有的名牌一旦执法的依据是一个公式或一台机器的话,岂不成了“人机对话”。 城管按公式罚款或由电脑判罚是一种以罚代管的懒政思维,也有违法治精神。
城管决策者首先要厘清秉承什么样的价值观和职业伦理,是以罚款为目的还是以解决问题为目的,是民生与市容都重要,还是只顾一边。(方礼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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