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原公路局长蔡华挪用公款获刑13年——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四川省交通厅原公路局长蔡华挪用公款获刑13年
2010年02月27日 10:30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26日)通报,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局原局长蔡华,被成都中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受贿款6万元继续予以追缴。该案中另外一名被告人陈小寒因犯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据介绍,蔡华于1997年12月到2006年7月期间任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局局长。2001年2月,蔡华与陈小寒共谋,利用职务之便,将500万元公款假借其他名义挪用给陈小寒为法定代表人的渠县一房产开发公司。后陈将此款用于公司注册验资、工程开支等营利活动。其后,蔡华收受陈感谢费6万元。同年11月,陈归还欠款350万元。此外,1999年6月,为获得蔡华在某公路工程中的“关照”,陈小寒送其2万元。次年11月,蔡华以单位名义将该款捐赠给某学校。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蔡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公路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与陈小寒共谋,个人决定将公款500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属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数额巨大,并有150万元至今未退还。蔡华在挪用公款后收受感谢费6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陈小寒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蔡华感谢费8万元的行为,构成行贿罪,且情节严重。故对蔡华、陈小寒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冯璐陈兴和记者李寰)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