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领导干部14类个人事项接受社会监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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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衡水领导干部14类个人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2010年03月19日 17: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衡水3月19日电 (记者 崔志平)河北省衡水市纪委19日透露,为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该市反腐又出台新举措:今后,党员领导干部家庭内婚丧操办、住房、投资、出国等14类个人事项都被列入向纪检部门做报告的内容,并备案接受社会监督。

  据透露,为保证《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06〕30号)的贯彻执行,切实规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该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落实〈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细则》适用范围包括:该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在职处级党员干部;市属国有企业在职领导班子成员;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中省直国有企业在职领导班子成员。

  《细则》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子女结婚操办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的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的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本人持有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丧事办理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住房变化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入股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及岗位调整、职务升迁、单位变动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不得以打电话、发传真或委托他人代办等形式报告)。遇有需要报告的事项,应由报告人本人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式两份,一份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一份报市纪委备案(须经单位一把手签字)。所报告事项,事前有计划、有安排、可以预见的,要提前30日报告,并于事项办理完毕后30日内报告办理情况;所报告事项,事前无计划、无安排、不可预见的,要在事项办理完毕后30日内报告。

  该市纪委还规定,对不按时报告、虚报、瞒报的党员干部,纪检部门将依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规定,经核实后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整改、诫勉谈话等处理。并将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影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将报告人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对因重视不够、管理不严造成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落实不力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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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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