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从省政府法制办传来消息:《山西省体育设施条例》(修订草案)已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时限有望进一步明确,每周正常开放时间将不少于36个小时。
所谓的体育设施,是指用于开展体育训练、体育竞赛、体育活动的场地、建筑物及其配套设备。我省规定“公共体育设施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其中可以开放的体育设施每周正常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6个小时,尤其是在国家全民健身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还将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省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草案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市民可以登录省政府法制办网www.sxfzb.gov.cn,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记者 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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