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已出租集体土地被拍卖 村民毫不知情(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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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一已出租集体土地被拍卖 村民毫不知情(图)
2010年05月12日 14:38 来源:东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就是这块土地已被拍卖。(图片来源:东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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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年前,南安溪美帽山村一块集体性质的土地出租给一家企业,租期50年,企业只支付了7年的租金。这期间,村改居,这块地归柳城街道柳东社区。上个月,有人在这块地上搞搭盖,居民这才发现,地块已经易主。

  居民们感到蹊跷,租金还没付清,怎么就变成了别人的了?记者随后调查发现,其实早在12年前,这块地就已经被政府征用,而居民却不知情。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泉胜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在调查后协调解决。

  事件:土地被卖村民不知

  前日,在柳东社区居委会办公室里,柳东第二居民小组组长汪先生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的经过,并出示了当年签订的用地租赁协议书。

  协议书是1993年签订的,属溪美镇帽山村委会二组(现柳城街道柳东社区二组)集体所有的一块7亩多的土地,位于帽山工业开发区内。

  据悉,当年为发展乡镇企业,该地块以溪美镇企业办的名义出租给南安华发电子有限公司,租赁时间从1993年到2043年,租期50年,租金为每年稻谷30担(以当年稻谷的市场价计算)。另外,每年每亩再支付给土地开发区500元(其中村300元、镇政府200元)。在2000年的3月,这块地割出2.5亩转租给另一人,其余的仍由南安华发电子有限公司租赁。

  1999年,帽山村委会二组划归柳城街道,并于当年成立柳东居委会。

  柳东居委会吴主任告诉记者,当时,村民每年都能从村委会那领到土地出租的租金,但华发公司在支付了7年的租金后,从2000年起便没再支付租金。由于该企业经营不善,几年前已经倒闭,老板赵世传也没了踪迹,经记者昨日向南安市工商局查询,工作人员称,这家企业没在工商部门登记。

  吴主任称,按合同约定,居民们计算得出,按50年使用期,华发公司至少拖欠居民土地租金54万元。

  拍卖:土地通过合法途径获得

  获得这块土地使用权的福建宏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先生说,自己是一年多前从福州一家资产管理公司拍卖到这块地的,有正规的手续。

  在南安市国土资源局,记者看到,这块土地已于2010年4月转让变更为福建宏发集团有限公司。

  据吴主任、汪先生等人介绍,赵世传当时不知通过什么办法,办出了这块地的土地证,拿它抵押,向工行南安支行贷款,后生意亏本无力偿还贷款,银行依法拍卖了这块地。

  记者随后找到工行南安支行,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华发公司当年贷款235万元,是以土地证抵押的,大概是2002年的时候,银行按上级部署,统一清理不良贷款,华发公司名列其中,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以打包的形式拍卖给福州一家资产管理公司。该人士称,由于当年的信贷员已经辞职,具体情况现在已了解不到了。

  让汪先生他们想不明白的是,土地租金没付清,也没被政府征用,当初属村集体的土地,赵世传怎么就能办到土地证呢?

  调查:原村主任称“这份协议是假的”

  记者在南安市国土资源局查询档案获悉,早在1998年9月,该局与帽山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征地协议书,征用这块占地7.98亩的土地,每亩补偿1万元。落款一方公章盖的是帽山村经济联合社,法人代表为欧阳文字,欧阳文字即当时的村委会主任。

  随后,在当年度,这块地被南安市政府以总价24万多元出让给南安华发电子有限公司,使用权为50年,至2048年9月16日止。也就是说,征地是经过村里同意的。

  前日,记者辗转找到早已经退位的欧阳文字,在他家里,他对这份协议的真实性表示了怀疑。

  想了一夜的欧阳文字,昨日告诉记者,“这份协议是假的”。他的依据有四点。

  第一,作为协议甲方,盖的公章应该是“帽山村民委员会”,而不是“帽山村经济联合社”,只有村民委员会才是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二,法人代表的印鉴虽是他本人的,但没有他本人的签名。他说,自己当了20年的村委会主任,村里重要的事项,都是他签名确认的,因为只有签名是假不了的。

  第三,这份协议的字迹潦草,似仓促而就,不像是正规的协议。征地补偿协议事关村民利益,不是小事,是经过多方商讨后才能签订的,怎么可能这么马虎?

  第四,也是最关键的,欧阳文字称,村里并没领到这笔钱。

  柳东居委会吴主任也觉得蹊跷,这块地其中的2.5亩,于2000年由柳东街道企业服务站牵线,转租给另一人,且一次性结清了43年的租金,这笔租金已经分发给居民了。如果当时土地已征用,承租者怎么可能给居委会支付租金呢?

  部门:将协调解决此事

  居民们都认为没被征用的土地,怎么会有国土部门与村里签订的协议?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泉胜介绍,当时南安和许多地方一样,为了鼓励乡镇企业发展,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资金问题,通常是由乡镇企业办牵头,企业向村里租地,然后按约定付给租金。后来有些企业采取一次性付清50年租金的办法,由政府征用土地,然后再转让给企业,这在程序上是合法的。

  黄局长认为,如果当年这家企业没有付清租金,居委会或居民应该找企业。至于国土部门与村里签订协议的真实性,黄局长没有正面回应。

  他表示,当年政府部门在具体操作中,出发点是好的,但也有考虑不周的地方,比如有的企业没有付清租金,又办出了土地证,结果倒闭了。

  据柳东居委会第二居民小组的书面反映件称,这块地如今涉及100多户居民的利益。居民们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追回剩余43年的租金。

  黄局长表示,会进行调查,协调解决租金的事。(记者 李贤斌 林良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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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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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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