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有违法所得,也应有违法所赔——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西安晚报:有违法所得,也应有违法所赔
2010年05月16日 14:35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吴帅

  药监局15日通报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处罚结果,江苏延申和河北福尔两家公司合计被罚款逾3000万元。此前两家企业生产的21万份问题狂犬疫苗流向27个省市。

  这一张3000万元的罚单是如何开出来的?据介绍,是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没收企业违法生产、销售的劣质人用狂犬病疫苗和违法所得,按照货值金额的3倍罚款计算而来。一个事实很清楚,这3000万罚金主要来源于违法所得。但一个问题就来了,有违法所得,必然意味着有消费者在违法生产与经营过程中,权益受到了侵害。所以,最后是不是也应该有违法所赔呢?

  21万份问题狂犬疫苗流向了市场,消费者们被注射了不合格的疫苗,这意味着他们的正当权益受到了侵害,甚至,他们的生命健康也有可能会受到劣质药品带来的威胁与伤害。在这种前提下,他们的赔偿问题就不应该被漠视,最后不了了之。

  要知道,在那些市场法治比较完善的国家与地区,一旦出现类似的药品质量生产事故,除了查明真相,追究责任人,给企业开出大罚单外,政府职能部门还会及时向公众道歉,积极督促企业向消费者负责,赔偿他们的损失,包括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与精神赔偿。在民间,消费者也会联合起来诉讼,令企业加倍地赔偿他们所受到的各种损失与伤害。

  而今,这一事件的真相已经基本调查清楚,药监部门也已经精确计算了企业的违法所得,但应该由谁来计算受害消费者的违法所失,并且对此负责,这个问题不应该继续含糊下去。

参与互动(0)
【编辑:吴博】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