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问责官员复出的一个基本前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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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晚报:问责官员复出的一个基本前提
2010年05月26日 15:4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广东省日前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广东省〈关于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实施办法”除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采取违法措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对于群体事件处置方法失当或者不作为,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等20种情形将被问责外,还明确对被问责落马的官员公开复出作出具体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党组)、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此“实施办法”一出台,立刻引起媒体关注。有评论说:“复出的时间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还是复出的程序。官员复出并非不可接受,不可接受的是胡乱复出、悄悄复出。”“官员通常是免职不免薪,公众自然担心:高调的官员问责,会否最终沦为‘带薪休假一年’?(扬子晚报5月22日)”

  应当说,媒体和公众对问责官员的复出有一些质疑和担心,事出有因。从出了问题无人担责到有了官员具体承担责任,这是一大进步。无论是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还是免职,只是官员丢官的形式不同,原因无大区别:都有了“咎”,不适合继续担任原有职务。至于是“代人受过”还是为了一时的“平息民愤”,那是另外的问题。毕竟,大多数情况下,丢官的官员还是本人的原因,达到了自己的“不称职级”。

  原本“不称职”而丢了官的官员要复出,不管是官复原职,还是连升三级,问题不在于“带薪休假一年或两年”,中间停职反省了多长时间,而在于给公众包括广大没有过失的干部一个公正的交代。这个公正的交代,不仅仅是需要征求公众意见,或是有一个相关公示程序的问题。

  众所周知,中国现在最不缺的就是要求当公务员的人。几十个公务员职务,成千上万人争先恐后地报名竞争。一个热门职务,达到99人报名。北京正在进行公开聘任一批副局级岗位,就达到了这种“白热化”的程度。有这么多没有重大过失、没有用自己的行为证明自己在原岗位不适合的优秀人才,排出几公里长的大队等着上岗,被问责的官员要复出,总要有一个让公众心服口服的理由,总要通过公平竞争证明你比那些同志更加优秀嘛。电视台里经常播一些竞技类的游戏项目,很多参赛选手半路上掉到水里去了,爬上岸来就取消参赛资格。即使继续参赛,也要从头再来,后面排队。问责官员相当于掉到水里的选手,即使还可以有参赛的机会,也不应当从落水地点出发。那对其他参赛选手明显不公平。因为竞技游戏可以有无数人参加,从理论上说,先到达目标的人并不排挤后赛者到达目标的名额。官员岗位则不同,获胜名额具有惟一性,一个萝卜一个坑,复出官员占了这个坑,没有过失的官员就难以进入这个坑。因此,严格地说,官员复出的一个基本前提,应当是他要进的这个坑没有其他人去或找不到比他更好的人了。只有如此,才能体现干部任职的公平原则,才能达到问责的真正目的。为了安抚一个问责官员而破坏整体公平有序的“游戏规则”,实在是弊多利少。苏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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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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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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