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公众“审批”可治“公款出国旅游病”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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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公众“审批”可治“公款出国旅游病”
2010年06月24日 09:3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近日在其官方网站推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调查问卷》,向全体网友调查我国因公出国(境)的现状。清华大学廉政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就反腐问题征询网友意见,这还是首次(6月23日新华网)。

  纪检监察机关就反腐问题问计网络民意,的确是首创。此举顺应民意,吸纳民智,无疑是反腐民意化的重要体现。我以为,反腐只有与民意紧密结合,才能切实推动反腐工作更上一层楼。

  为遏制公款出国旅游,从中央到地方再到行业主管部门,都发了不少文件通知,也起到了一定作用。据报道,2009年全国党政机关干部遏制公款出国费用节约16亿多元,且因公出国(境)团组33507个、123553人次,团组数、人次数和经费数与近3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了49%、45.5%和37.6%。即便如此,有人推算出2009年出国费用仍然高达27.07亿元,公款出国旅游的丑闻依然不断曝光。

  此次调查问卷设计了6道选择题,我估计网友意见将会不约而同。比如,你认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是否会影响对外开放?答曰“不影响对外开放”;你所知道的因公出国(境)考察团组是否取得实效?答曰“没有取得实效”。之所以会出现不约而同的答案,原因在于公众看到了很多事实。

  最后一道是问答题,请网友叙述对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有哪些建议?我估计不少人的建议大概是围绕管“钱”和管“权”。所谓管“钱”,就是严控预算,让官员出国旅游缺少经费;管“权”,就是监督制约权力,既不让权力乱花公款,也不让企业为官员出国旅游“埋单”。

  我以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关键是治“权”。目前,对于公款出国旅游,主要依赖于内部监督——层层审批,这必然有一定局限性。何况,某些监督者自己都进行公款出国旅游,又如何来监督他人呢?而要想真正遏制公款出国旅游,必须将媒体、公众确定为监督主体,以弥补内部监督的漏洞与不足。

  众所周知,国家领导人一般在出访之前都要通过媒体向公众“报告”:几月几日至几月几日到某某国家进行国事访问。既然国家领导人因公出国之前都要“报告”,其他官员有什么理由不向公众“报告”呢?官员既然是因公出国,为的是公事,又有多少秘密可言呢?

  我建议,除了涉及国家机密的因公出国信息不公开外,不管是行业主管部门还是地方政府,只要是因公出国——无论是出国考察,还是出国培训,或者其他名义的出国,都应该在出国之前通过媒体公开公款出国的必要性、目的、时间、地点、费用、人数等详细信息,以便公众监督。如果公众有质疑,理应及时释疑。

  目前,公款出国旅游一般都是经过层层审批的。既然很多公款出国旅游团轻易通过了审批,可见内部审批在某些时候就是走走过场。今后,不妨把公款出国的审批权分出一部分给公众。一方面纳税人有权监督公权力;另一方面,公众监督可弥补现有监督方式的不足。

  在我看来,应给公款出国的事项规定一个标准,即出国人数和经费在规定标准之内,理应在出国之前进行一个月的公示,让公款出国公开透明;如果出国人数和经费超过了规定标准,就应该问问民意:这趟因公出国有无必要,出国人数和经费能否压缩,以寻求民意支持。如果多数人不答应,就不能公款出国。

  据悉,2008年有关部门就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显然,公众监督与现有的监督及治理手段并不冲突,公众监督其实是治“公款出国旅游病”的一剂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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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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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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