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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开门立法”促中国立法步入平民时代

2011年03月11日 10: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11日电 香港《大公报》11日刊文《立法步伐快 执法勿落伍》。文章说,我国立法工作能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开门立法”,改变了过去闭门造车的模式。同时,人大在立法方面引入了民众参与机制,包括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众多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法律,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建议,被外界形容“中国立法步入平民时代”。

  文章摘编如下:

  2011年两会之前,人民日报就老百姓最关注两会热点问题做的调查,“司法公正”位居第二,仅次于“社会保障”。而2010年两会,“司法公正”还位居第八,民众对于司法公正的期待逐年攀高。

  导致司法不公最主要的因素是权大于法,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现在我国的法律已基本涵盖各个层面,现在的问题不是没有法,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如何形成法律至高无上的态势,让法律真正不打折扣地得到执行,就成为更迫切更重要的问题。

  比较来看,立法工作能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开门立法”,改变了过去闭门造车的模式。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由从党政一线退下来的官员以及一些工农兵劳模、文体明星组成。但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开始吸纳了众多在经济、财税、法律、农业、海洋等各个领域卓有建树的中青年学者,担任专职常委,此举大大提高了人大立法的专业化水平。同时,人大在立法方面引入了民众参与机制,包括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众多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法律,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建议,被外界形容“中国立法步入平民时代”。

  立法工作的这些做法,很值得司法、执法借鉴。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公民政治参与的程度越来越高,诉求越来越多。司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但专业并不意味着不食人间烟火。尤其是在公权力经常肆意嚣张的语境下,司法工作就应当也必须引入公民监督机制,让法律在阳光下运行。

  当然,立法工作也不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虽然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很多立法工作仍然需要根据现实问题的发展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就以刑法为例,尽管1997年就新增了洗钱罪,但直到现在,中国尚未有一例因“洗钱”被判有罪,“洗钱罪”还处于“零查处率”。这当然不意味着中国不存在洗钱,而是因为“洗钱罪”的界定过于狭窄,且打击犯罪缺乏整体合力。这就需要立法和司法都需及时改进,以及时防范和遏制此类犯罪。(马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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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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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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