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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报:莫让陈水扁弊案审判变“俄罗斯轮盘”

2011年10月14日 14: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14日电 香港《大公报》14日刊文说,昨天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二次金改”案,相较于去年11月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有天壤之别。可见,台湾岛内司法体系内部对于何谓贪污的定义并没有一个原则性的判断标准,而是“各自为政”。难怪有人把扁案比喻成俄罗斯轮盘,罪名是否成立全看哪个法官来扣扳机。

  文章摘编如下:

  昨天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二次金改”案,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贪污罪名成立,分别被判18年有期徒刑和11年有期徒刑,相较于去年11月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裁定扁夫妇无罪的判决结果,有如天壤之别。在扁家卷入的一众弊案中,“二次金改”案的知名度虽不及机要费等案,但由于涉及政商之间不为人知的钱权交易,该案对社会的冲击和震撼,绝不少于扁家其它弊案,加之其两次审判结果相差甚远,更引起外界对案子后续发展的关注。

  所谓“金改”,即“金融改革”,是陈水扁在位时的“杰作”。首次金改是在2002年,目的是督促金融机构打消呆帐、坏帐。两年后,陈水扁又以岛内金融机构“势单力薄”,无法与国际机构竞争为由,强行推动金融合并计划,令担心被“吞并”的金融巨头们坐立不安。

  2008年扁家四大弊案曝光后,特侦组才发现“二次金改”期间,扁夫妇向金融公司老板索取六亿(新台币,下同)巨款,遂起诉二人触犯“贪污治罪条例”中的职务上收贿罪。但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却认为,依相关法律条文,当局领导人职权范围仅包括处理两岸、涉外、防务事宜,不含金融合并事项,因此,扁参与金改是误解当局领导人法定职权,故不构成职务收贿。

  当时外界对周占春的判决已颇有微词,批评周占春玩文字游戏,因为在现实的政治操作中,当局领导人除了履行法律明订的职权外,还深度参与各项经济、民生决策。而就在“二次金改”案一审结果出炉不到一周,“最高法院”对扁家另外两案的判决也形同推翻了周占春的判词:一是龙潭案中,扁暗助台泥辜家卖出一块空置多年的地皮,事后收受辜家数亿酬金;二是前101大楼董事长陈敏熏为求出路向扁家行贿买官。“最高法院”均判扁贪污罪名成立,并强调事实就是扁家收了辜家和陈敏熏的钱,并以手中权力替他们办事,摆明就是受贿。因此,这次高等法院推翻周占春一审判决,也是意料之中事。

  扁家同一件案子出现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二次金改案”并非首例。机要费案2009年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扁珍贪污金额高达1亿多元,判处无期徒刑;去年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判扁夫妇贪污金额仅1000多万元,刑期也减至20年;“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有自相矛盾之嫌,遂发回高等法院再审;而上月第一次再审的结果更认为扁夫妇贪污金额为零,贪污罪名当然也就不成立了。

    三次审讯,三种结果,从“无期徒刑”到“撤销罪名”,如此天翻地覆的逆转让人无所适从。可见,台湾岛内司法体系内部对于何谓贪污的定义并没有一个原则性的判断标准,而是“各自为政”。难怪有人把扁案比喻成俄罗斯轮盘,罪名是否成立全看哪个法官来扣扳机。看来,台湾司法部门很有必要就有争议的问题形成法律共识,不可任由法官个人“随心而判”地儿戏。(朱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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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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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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