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8日电 台湾《旺报》8日刊文说,四川遂宁一农民工在网上发帖,悬赏3000元征集讨薪良方。他要求讨薪方法要新颖独特,不违法、不犯罪,不跳楼,不上访。那为何就不愿寻求法律手段?要想讨薪问题不“讨声依旧”,依法讨薪就应让人们触手可及。
文章摘编如下:
四川遂宁一农民工在网上发帖,悬赏3000元征集讨薪良方。他要求讨薪方法要新颖独特,不违法、不犯罪,不跳楼,不上访。
有些人猜测:悬赏千元征良方,或许是个“以噱头制造卖点”的讨薪策略--发帖者想引起舆论关注,得到人们声援,进而为讨薪赢得支持。的确,有偿征讨薪点子的行径,可能是在追求“眼球效应”,但即便是“行为艺术”,仍值得深思:农民工讨要被拖欠工资,有无别法?
附加条件“不违法不犯罪”,足见法律意识不薄;“不跳楼不上访”,因为需要自负生命、精力等诸多成本,这对于他们是不可承受之重。更何况,在跳楼上访等手段在镜头前曝多了后,效用也大打折扣,甚至只有负效果。既然不肯走下策,那他们为何就不愿寻求法律手段呢?
犹记得2003年农妇熊德明的一记逼问,让讨薪风暴吹彻全国。此后,《劳动法》、农民工权益保护机制也逐步改善,可是,民工“讨薪难”并没根除,依法讨薪,对于他们来说仍是奢侈品。
究其原因,一方面,劳弱资强的市场秩序未加改变,话语不对等;另一方面,诉诸监察部门的代价颇为沉重,在求证难、执法不公下,维权成本大为提高。
要想讨薪问题不“讨声依旧”,依法讨薪就应让人们触手可及。当正义的阳光伴随法律洒落在弱者身上时,“对立论”的绝迹,才不会是奢望。(佘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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