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华人家庭陷"网络侵权门" 华媒深入剖析吁警惕——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华人新闻

英华人家庭陷"网络侵权门" 华媒深入剖析吁警惕

2010年07月24日 09: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7月24日电 据英国《英中时报》报道,家住英格兰东南部萨里郡(Surrey)的华人李先生(应受访者要求隐去真实姓名)一家最近有点烦。7月初,李先生家收到了一封律师信,信是写给李太太的,指其在网上违法“上传”和“下载”歌曲而“侵犯版权”,并要求其支付295镑的“赔偿费”。

  律师信指,李太太家网络对应的IP地址,于2009年10月9日使用某网站(属于BitTorrent类网站和软件,基于“P2P”技术)“上传”歌曲“Evacuate the Dancefloor”供他人下载,“侵犯”了该歌曲所有者的“版权”。律师信称,ACS:LAW律师行受这首歌的版权所有人Allan Eshuijs、Manuel Reuter 和Yann Peifer的授权,向李太太追究法律责任。

  李先生向《英中时报》记者表示:“我和我太太都不太懂电脑,更不懂怎么去上网下载或上传歌曲,至于律师信上所说的那首歌,我和我太太甚至根本就没听说过。信上写的是我太太的名字,但却连我太太的性别都弄错。”

  李先生向记者指出了律师信上的明显错误,记者看到,该律师信在其太太的姓名前,使用了“Mr”(先生)的称呼。

  该律师信又指,根据其所掌握的“证据”,李太太的网络曾被用于“将该作品提供到P2P网络上”,违反了英国1988年颁布的《版权、外观设计和专利法》(Copyright,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中的第16条和第20条法规。同时,该网络曾被用于“将该作品复制到个人或公司电脑上以提供给P2P网络”违反了该法案的第16(1)(a)条款和第17条。

  据了解,所谓“P2P”,是英文“Peer-to-Peer”的缩写,即“点到点”技术,原理是让个人电脑与个人电脑之间直接通信,每台个人电脑同时扮演服务器与客户机的角色。因此,使用P2P的方式进行“文件分享”时,每一台电脑都既是“下载者”,也是“上传者”。目前流行的下载工具,大部分基于“P2P”原理,其中常见的有Bit Torrent(俗称“变态下载”)、emule(俗称“电驴”)以及结合了Http和P2P技术的Thunder(俗称“迅雷”)等。案例中涉及到的Bit Torrent类工具,是第三代P2P技术的代表,特点是实现了多点对多点的传输,利用用户在下载时没用上的上载带宽,在下载的同时也能进行上传,同一时间的下载者越多,上传者也越多。资源提供者叫做“种子”,“种子”数量越多,下载速度越快。

  该律师信提到的两条指控中,第一条涉及到“上传”,第二条则是指“下载”后以备“上传”。根据P2P的原理,任何使用P2P软件的“下载”者,都同时是“上传”者,所以只要使用P2P软件下载“有版权保护”的作品,都可能至少同时违反以上两条。

  律师信称:“我们客户掌握的证据表明,你必须为你本人或获得你授权的第三方曾进行的一项或多项侵权行为负责。” 但该律师信列出的唯一“证据”,只是“IP地址”。

  该律师信最后表示,如果李太太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为“侵权”交纳295镑的赔偿费,并作出书面承诺今后不再出现“侵权行为”,这将会是“一次性了结”,不会将其告上法庭或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收到这封律师信后,李先生和李太太的第一感觉是“诈骗”。但后来他们咨询了公民咨询局(Citizen’s Advice Bureau),并通过各方打听得知,从技术上,这封律师信并不是“诈骗”,而是一封正规的“律师信”。

  公民咨询局的咨询人员向李先生表示,此前他们也接到了多宗类似的咨询,有人甚至被要求交付多达700镑的赔偿费。咨询人员建议,如果李太太是清白的,应该写一封正式的书信回复,并否认指控。

参与互动(0)
【编辑:王海波】
    ----- 华人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