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4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在婚前签订财产协议,这是华人无论如何说不出口的,但问题并不会不来。一位华裔老爸娶了新妻进门,原本和睦的家庭从此陷入纷争,起因是三个儿女担心由已过世的老妈和老爸共同打拼半生而挣下的房产,会让从没为这个家做过任何贡献的后妈坐享其成,从而让过世老妈的付出和三个儿女的权益打水漂。
12日,一位20多岁的华裔女子前来华策会布鲁克林分会寻求法律咨询,她讲述了自家的遭遇。她说,老爸和老妈打拼了大半生在布鲁克林买下一套别墅房,但老妈因劳累过度而早早撒手人间,如此这套房产就在父亲一人名下。
2年前,50多岁的老爸再婚娶了新妻,从此老爸、后妈和她们三个儿女生活在一个屋檐下,但之后父女关系变得异常紧张,而后妈和她们这些继子女的关系也不好,原因就是这栋房。
该华裔女子说,房子是老爸和老妈共同打拼而得来,如今母亲过世,房产100%在老爸一人名下,子女三人担心后妈不仅靠着婚姻获得了绿卡,还有可能坐享其成,将属于过世老妈和他们三个子女的权益也夺走。
对此,黄真律师表示,这名老爸在婚前就该做财产公证,或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如此就可避免问题发生。但是华人惯有的习俗和观念,婚前都不会做这些,结果往往为日后埋下后患。她说,前来咨询华裔女子的担心并不无道理,做儿女的体谅老爸一人孤独而接纳老爸再婚,好让老爸有人照顾;但作为父亲,为了保护原配夫人和儿女们的权益,也应该想到将过世太太的那份财产留给子女们。若签订了婚前财产公证或协议,或者老爸现在将子女们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即使将来出现问题,再婚妻子也只能享有他一人名下的房产,而不会让过世妻子和儿女的权益被侵害。
黄真还提醒一些以结婚名义而帮助别人办身份的人,人心隔肚皮,日久很难见人心,保全自己财产和利益的最佳之路就是以结婚的名义办事前要将自己的财产公证好,以免赔了夫人又折了兵。(崔国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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