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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巴士华裔凶手患精神病无须负刑责 是否获释未知

2010年12月15日 10: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15日电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援引加通社报道,早于2008年在加拿大缅省灰狗巴士(Greyhound)上砍掉男乘客麦克林(Tim McLean)头颅及吃掉他部分身体的华裔男子李伟光(Vince Li),多月前获省府复核委员会(Review Board)批准从所关押精神病院释放。在全国反对声音下,缅省律政厅下令先加强相关安全措施;有关措施上月准备就绪,但官方对李是否已获释,守口如瓶。死者麦克林家属对李伟光或重返社区生活而缺乏监察,极表关注。

  一些精神病人维权人士及受害人士指出,像李伟光这类被关押接受精神治疗的人不应引起人们担心,而最使人担心的反而是:当这些接受精神治疗的人获释后得不到适当监察。

  李伟光杀人后被裁定因身患精神病而毋须对所犯罪行负上刑责。一般而言,这些犯人经治疗及被认为病况稳定后,可获释重返社区。加通社的一项调查发现,大部分人都可在毋须监管下恢复正常生活。

  现行法例下,如果有人被裁定杀人及被判终身监禁,他终其一生都要受本国假释制度监控。但经由复核委员会批准释放的人,不会受到监察或指定向任何人报告。

  麦克林的母亲德尼(Carol de Delley)对此特别感到愤怒。她说:“他们当然需要受到监察,这人在巴士上吃掉我儿子的眼睛及把他碎尸,他们却说这人不用负上责任。”

  法律上所指犯人因患精神病而毋须对罪行负上刑责,不是说犯人可获开释或者无罪,它是说法庭承认犯人是犯了罪行,但他犯案时并不知这是违法。这类犯人会终身关禁起来,但根据司法部门的统计,一般都会10年后获释。

  复核委员会每年须对因精神病毋须负刑责的个案进行检讨。卑诗复核委员会主席沃尔特(Bernd Walter)表示:“预测人们的行为,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每省获释个案的比率也有异,卑诗省2008-09年的比率达到18%,安省则为5%。

  据加拿大精神分裂症协会(Schizophrenia Society of Canada)行政总裁萨默维尔(Chris Summerville)表示,很多获释犯人都希望得到帮助,这需要加国司法及卫生部门作出有更好协调。而最大的障碍是人们的偏见。精神病是可以治疗以及康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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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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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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