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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家教可以要求雇主上保险吗

2011年04月14日 15:03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问:我给一对外国夫妇教中文已经一年多了,他每个月给我工资时,都是用他公司的名义给我开的发票,还加了IVA。现在,他们不要我教了,这一年多也没有给我上保险,我们之间也没有工作合同。我可不可以到劳工部告他们?我该怎样做才能保护我的权益?

  答:我想,你给别人教中文,应该是以家教的身份进行的。你的学生并不是开语言学校的,他的公司看来也不是从事教学工作的,所以才会有给你工资时的发票。根据你说的情况,我是这么分析的:你是个体家教,他们夫妇俩是你的学生。他们学习中文是出于公司工作的需要。所以,给你的工资是由公司支付的。如果是这样的情况,我认为,按照西班牙的税务法,你本人应该在税务局登记为自由职业者(ALTA COMO PROFESIONAL),工种是语言教师。同时,作为自由职业者,要在社会保险局上老板保险。

  其实,你的学生在给你工资时,本来就不应该由他们给你发票,而应该是你给他们公司开发票,因为他是你的客户。现在形式上好像是他们给你的发票,但是,你若注意一下内容,你是收款人,收款的原因是你提供了语言教学服务,而他们是按照你的发票上的金额支付。就像我们去买东西,总是卖主给客户开发票的一样。这里你出卖的不是实物,而是服务。

  如果在税务局登记(ALTA)了,你就要按季度做税单,也就是收入减去支出,要交这个差的20%。然后,到第二年的5、6月份再做RENTA,如果季度税交多了,可以要求退款。另外,他们还按照每课时的费用加了IVA。实际上如果你收了IVA, 应该把IVA交给税务局,而不是自己“吞”了。因为IVA 是一种间接税,是卖方代替国家征收的税,所以,它不应该归卖方,而应该交国家。然而,根据西班牙的增值税法规定,语言教学不收IVA。所以,以后如果你还有同样的机会,就只收学费,不收IVA,也免去了做季度申报IVA的手续。

  至于你和他们之间没有什么合同的问题,要看从他们凭发票付钱的办法看,他们跟你之间只是一种提供和雇佣服务的关系。你提供服务,他雇用你的服务,按照原来讲好的价钱付款。这个关系就完成了。你们之间不会有公司雇佣你的关系,所以,他们没有义务给你上保险。(摘自:西班牙欧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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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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