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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身契”惊揭是养女 大马华裔寻失散半世纪亲人

2011年12月04日 13: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4日电 据马来西亚《星洲日报》报道,马来西亚一名华裔妇女日前整理房间时,无意中找到一张“卖身契”,才得知自己是养女的身世,而且当年是以49元送人领养。妇女决心寻亲,希望找回失散半个世纪的亲生父母或兄弟姐妹。

  住在芙蓉亚沙路警察宿舍附近的华妇陈静云(56岁),3日在拉杭州议员阿鲁慕甘协助下发布新闻,82岁高龄的养母张翠玉也陪同在侧,唯不愿多谈这段往事。

  陈静云展示意外寻得的“领养协议书”,根据这张泛黄的“卖身契”注明,她是于1955年3月9日出世,报生纸号码161544,来自芙蓉亚沙新村的生父李福(Lee Fook)与生母叶莹(译音、Yap Yin),同意将女婴李四妹(译音Lee Say Mooi,陈静云原名)送给住在芙蓉的陈大志(Chan Tai Chee)夫妇领养。

  养父离世与养母相依为命

  “当我发现自己是被领养的身世时,感到难以接受,向养母求证得知事实后,决定寻回亲生家人,希望能团聚。”陈静云目前与养母相依为命,养父已在数年前离世。

  陈静云表示,养母在还没领养她时,当年在医院产下一名夭折男婴,养母家婆希望能领养一名孩子,经过中间人安排后,养父母家庭相中了她,并安排拟定一份“领养协议书”,阐明付予49元作为生母的医药费与分娩费。

  她说,她被告知原本被安排让马来家庭领养,最终落户华裔家庭。在讲述这段往事时,陈静云伤心得声泪俱下。“我不知道生父母是否仍然在世,但听说生母有多个孩子送给人领养,我希望报纸刊登后,能寻回亲生家庭成员团聚。”

  询及她相隔56年后才知道自己身世,寻亲行为会否令养母感到伤心,她称养母没有阻止她这么做,并坦言孑然一身令她感到寂寞,所以才有找回亲生家庭的念头。

  她说,养母在领养她5年后生下一名男婴,但她与这名弟弟很少交谈,姐弟俩感情也不亲密。

  有印花税局印戳双方签名 “领养协议书”合法

  “领养协议书”是用打字机以英文立下这份“卖身契”,上端有当时芙蓉印花税局的印戳,下方有生父母和养父的英文姓名,同时有各自的签名和拇指印为证,因此算是合法文件。

  协议书内容清楚列出4项声明:亲生家庭必须将女婴监护权完全转移给领养者,而领养者需栽培女婴受教育至21岁、女婴改姓“陈”,名为陈静云(Chan Ching Wan),领养者需视如己出,而女婴将住在领养者认为合适的地点。此外,为了让领养者能将女婴视为亲生女儿看待,亲生父母或任何相关人士必须与女婴断绝联系,不应有意将女婴带走,也不能干预领养家庭为女婴安排的教育与照顾方式。

  亲生父母不能诉诸任何法律诉讼,争取女婴的监护权。若亲生父母违反此领养协议书,她们必须支付领养者照顾女婴的所有费用与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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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陆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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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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