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曾于去年5月申请扎根居留,7月份被拒绝,但是经上诉,刚刚收到扎根居留的批准信,但是今天又接到了一个驱逐令,说我没有合法居留。这是怎么回事?我会得不到居留证吗?
答:我估计你的申请并不是因为存在驱逐令,而及时送来上诉,并被接受,才批给了你居留。由于没有看到你的材料,我只能假设分析。
从时间上分析,你原来因为没有居留而被警察抓过,并给你立了驱逐令的案。一直没有正式通知过你。所以,当你的上诉被接受,就会批给你居留。
但是,当第一次你的申请被拒绝,劳工部把情况通报了警察总局,他们就因为你以前曾有过立案,申请又被拒绝,正式下了驱逐令,连同三年内禁止进入申根国家。
在接到驱逐令通知后的一个月内你可以上诉,要求取消。理由是你已经有了合法身份。如果你的语言有困难,还是找一个内行或律师帮你写好上诉信。还要仔细看一看批准信和驱逐令的时间。
如果居留批准在前,驱逐令在后,对你更有利。(摘自:西班牙《欧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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