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居留持有者可更换依附人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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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居留持有者可更换依附人吗
2010年04月06日 14:08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问:我是2009年家庭居留来西班牙的,但由于申请我的孩子住在海岛,还有一个在马德里,我现在住在马德里,以后也想定居在马德里。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把自己居留依附在另一个孩子的居留上?

  答:如果您在工作,根据2009年12月13日生效的新外国人法,您可以只要申请一个独立的保险号码直接上保险,将来更换居留时附加上保险的资料,就可以换成独立的居留,不需要任何依附人了。

  如果您没有在工作,要换依附人。首先要办一份在马德里的和您的新依附人在同一地址的住家证明,证明自己跟要依附的人住在一起,附加上新依附人的资料和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新依附人的经济能力证明。新依附人要有合适的住家供您住,要有足够的收入养活他本人和您以及所有依附在他身上的人。除此之外最好还写一封证明自己要换依附人的理由。

  总之,手续类似于一个新的家庭团聚。

  由于现在家庭团聚要求比较苛刻,光住家符合条件的证明就需要半年的时间,所以,除非万不得已,我们不建议您办理更换依附人的手续。(摘自:西班牙《欧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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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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