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劳动拖欠工资 五中国女实习生状告日企维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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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迫劳动拖欠工资 五中国女实习生状告日企维权
2010年02月09日 13: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9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2月8日,日本长崎县劳动组合联合会公布,按照日本“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前往长崎县岛原市内衣缝制公司工作的中国籍技能实习生和曾在此公司工作过的技能实习生,共计5人,将就该缝制公司强迫她们在违法的劳动条件下从事艰苦劳动一事,于2月15日向长崎地方法院提起起诉,并要求公司向她们支付未付工资及做出损害赔偿。

  据长崎县劳动组合联合会介绍,这五人均为21~27岁之间的中国籍女性。2006年12月,她们按照日本的“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陆续来到日本,其中三人因在日逗留期限到期已经回国。

  她们在内衣缝制公司中从事缝制工作。公司支付的每小时加班费比最低标准还要低300~400日元费。她们还控诉道,一个月经常加班超过150个小时,同时按公司的规定,她们在工作现场进行必要的整理工序是不计报酬的。此外,公司还强制要求她们上交个人护照和存折。实习生们表示“精神上很痛苦。希望破除这种恶劣的制度,自己能和日本人一样工作”。

  2009年9月中旬,这5名实习生加入了长崎县一般劳动组合,希望通过工会与公司交涉,要求公司方面道歉并改善劳动条件。但是公司却从2009年12月开始勒令她们停职,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她们决定向法院提起起诉。实习生所在的岛原市缝制公司社长在接到即将被起诉的消息后表示“一切将会委托律师办理”。

  按照日本现行的“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规定,在结束法律规定的1年研修期后,从第二年开始,公司应该与实习生建立雇佣关系,由公司支付其工资,实习生可以享受到劳动·社会保险等相关法令规定的权益。(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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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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