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版权3年收1.7亿 音集协运营模式存争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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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拉OK版权3年收1.7亿 音集协运营模式存争议
2010年01月27日 09:1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7 年收取600多万元,而2009年前三季度就收到了6000多万元。”记者从1月25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会员大会获悉,自 2007年以来,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已在中国内地26个省份全面启动,累计收到版权费1.7亿元人民币,费用在三年内增长达10倍左右。

  引入商业机制存争议

  音集协副会长、总干事王化鹏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2007年音集协仅收到版权费626万元,2008年收到4678万元,2009年前三季度收取了6778万元,此次可供分配金额为1.2亿元。

  这一成绩让同业羡慕不已。记者从国内其他NGO(非政府组织)如音著协等组织了解到,由于目前协会公信力、版权意识还不成熟等诸多原因,国内版权费用的收取工作非常艰难。

  在国内其他版权保护民间组织收费面临尴尬时,音集协3年中费用增长10倍的秘诀是什么?

  王化鹏说,其实版权困境同样是他们遇到的问题,但是由于他们率先引入商业机制运营,引入了竞争机制,才促进了版权收费的增长。

  据介绍,音集协早期由权利人授权中音传播有限公司和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来投入运营,然后通过天合公司去收费,这一形式打破了中国传统协会运营的先例。

  “目前海外的四大唱片公司如华纳、福茂、EMI等纷纷淡出内地,这些权利人授权中音传播有限公司和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行使权利。”但这一模式却存在争议,在采访中,很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指出,协会成立宗旨应不以盈利为目的。

  北京雷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俊波认为,法律上并没有关于NGO组织引入商业模式的相关规定。音集协回应,协会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管理协会,一切标准按照国家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执行,并通过了会员大会。

  版权人“付费”收钱

  另一个引起关注的是,音集协收取的版权费如何分配?

  该协会表示,由于财务结算周期等原因,可分配金额约1.2亿元,其中能分给版权所有人的,约6000多万元。

  据悉,在总数中扣除营业及附加税、文化部“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监管平台8%的费用后,运营成本、维权成本、宣传成本以及基础建设成本占其余部分的比例为50%,另外的50%在权利人之间进行分配。

  国内知名唱片公司太合麦田的老总宋柯介绍了版权费的分配方法,集体管理协会需要有23%的费用,包括音集协和权利人的运营成本。“另外帮我们收费的单位 (天合公司),它的费用是27%,这点我们权利人是认可的。”

  “虽然多出27%,但能够在很短时间内,把这个版权费收起来,大家都没什么意见。”宋柯说。

  另外50%的版权费,据音集协总干事王化鹏介绍,分给了各个唱片公司。包括词曲创作者的权利和唱片制作权都在这50%之内。

  在已经收取的版权使用费中,其中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2007年度、2008年度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1050万元,经过2007年11月29日召开的权利人大会授权的管委会同意,已进行了尝试性分配。

  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2月31日,音集协共有权利人单位112家,管理的版权作品数量涵盖了全国10万余家卡拉OK经营场所常用歌曲的80%以上,歌曲点击排行榜前1万首的90%以上,取得授权歌曲达83686首。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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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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