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
家电依法召回
离我们还有多远
3个月前,某合资品牌冰箱发生自爆,而这次又是洗衣机门锁问题……
近几个月来,外资家电召回存安全隐患的家电产品事件频频见诸报端。再往前追溯,国内品牌燃气灶、热水器等家电自燃自爆的事件也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这些影响消费者安全的家电消费事件显示,我国家电召回制度亟待建立。
据了解,2004年,我国第一个有关缺陷产品的召回法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始施行。此后,《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也相继出台。
这些召回法规的出台,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以汽车产品为例,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计数字,截至2008年底,总计召回缺陷汽车184万余辆,涉及54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商的180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55次。
如今,汽车召回早已让消费者习以为常,有制度保证下的召回行为也确实更加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不过,我国至今还没有出台家电产品的召回制度。国内家电企业面对产品质量问题,尽管对消费者也会进行免费更换乃至双倍赔付,却尚未主动进行过召回,一些厂家甚至还会以“产品已超过国家推荐的使用期限”为由向消费者收取维修费。
“家电召回早应该像汽车那样实行制度化了,消费者为了产品的质量问题上门扯皮的事情经常发生,我们只好耐心地跟厂家售后沟通。有时某款产品同一问题反复出现,这显然是其产品设计存在问题。但由于家电没有召回制度,多数厂家也只是按照正常售后程序解决。”对于建立家电召回制度,重百、苏宁、国美等家电卖场也有话说。
而某著名家电企业重庆负责人则坦言,跟汽车相比,家电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危险性同样不小,比如燃气灶爆炸、电视机自燃、冰箱自爆等,的确有建立召回制度的必要。
由于家电产品远比汽车普及,而因家电产品的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和投诉也不少,有消费者不禁要问:都是产品设计的问题,为何汽车就能制度召回,而家电却不能呢?问题家电依法召回离我们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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